规定第17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9-02 07:34 被阅读0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应予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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