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第10条里面这样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抱有这样的想法,就是既然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员工就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是本企业的员工,就不受劳动法约束,不用缴纳社保,甚至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这些想法都存在很大的法律误区,但不可否认,这些事很多不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的真实的想法。
这些用人单位的单方面想法很显然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但是,作为劳动者来说,希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时,往往会犯了难,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不论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在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时,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将来要诉至法院,这个举证你要自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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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在书面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呢?这里面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1、是否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认定;2、如存在劳动关系,n哪些证据可以证明。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我们通常称其为事实劳动关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们来看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这样说: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可以理解为符合年龄、体力、智力标准的合法公民;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指的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其中里面还有就是实际生活中的个人包工头、没有营业执照的门店或者小作坊等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简单的说就是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匹配,一些企业老板以私人的名义雇佣人员给公司干活,签订雇佣合同。要求雇佣人员和公司员工同样的作息时间,要接受公司的制度的管理,实际上也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样以签订雇佣合同为例,雇佣人员为公司法人干私事,及时雇主要求雇佣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制度管理,也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安排的事物与公司业务有关,则形成劳动关系。
这一点要看明白哦。
那么接下来重点来了,就是哪些证据客户以证明事实的劳动关系。记住了收藏好;
1、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力非常强,极易被法官采纳认为存在的劳动关系。
2、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工资条或银行的交易明细清单(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3、有劳动者身份信息及用人单位公章的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
4、考勤记录、收入证明、工作记录、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出差的相关文件记录及其他用人单位出具过的材料,这些材料最好是加盖公章的原件。
5、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6、证人证言(最好是仍在的同事,但这有些强人所难)
7、录音录像(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或者补签劳动合同或赔偿事宜时进行录音录像)
8、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法官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依据越来越丰富,例如入职之后申请信用卡填写的联系地址用用人单位的地址,每个月都有账单邮寄到公司;或者是网络购物、保留了大量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单,外卖订单的地址;离职的时候与公司发生争执而报警的报警记录,还有就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等等,你都要保存好。
写了这么多,我们大家最重要的还是要随时保留好自己的证据材料,留心在工作的过程中,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定要随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你要保存好原件,便于在今后的诉讼中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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