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下》第303条(黄直录8)
以方问曰:“先生之说格物,凡《中庸》之‘慎独’及‘集义’‘博约’等说,皆为格物之事?”先生曰:“非也。格物即‘慎独’,即‘戒惧’。至于‘集义’‘博约’,工夫只一般,不是以那数件都做‘格物’底事。”
黄直问,《中庸》讲的“慎独”、孟子讲的“集义”、《论语》讲的“博约”,都属于老师讲的格物吗?
王阳明说,不是的。我所谓的格物,相当于慎独、戒惧。集义、博约,只是一般的功夫,不是格物。
公孙丑问:“敢问何谓浩然之气?”
孟子曰:“难言也。真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
孟子所谓的“浩然之气”,就是天地正气在人心上的体现,它充斥于天地之间,如陆九渊所说,平时无知无能,一旦遇到事情,就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这就是浩然之气。养浩然之气,要遵循天道,要合乎道义,扩养自己的义。可见,道是客观的,是天道,义是主观的,是人义。
孟子说,持之以恒扩养义才能养成浩然之气,不是靠做几件仁义之事就能达到的,相反只要做了一件违背良心的事,浩然之气就不充实了。
孟子的“浩然之气”应该就是王阳明的“良知”,孟子的“集义”,是从善去恶的功夫,类似王阳明讲的“致良知,事上练”。
王阳明却说,“集义”只是一般的功夫,不是“格物之事”。有点令人费解。或许,在王阳明看来,“集义”是格物的功夫,是过程,不是格物本身,格物是正心,心即理,但义还不是完全的天理。或许有这样细微的区别。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
在《传习录》第296条,王阳明指出,博学包括学习诗书六艺和事上练两个方面,约礼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上磨炼。博约的功夫已经很全面了,应该是格物的功夫,但也不是格物本身。
格物在正心,也许王阳明在讲格物时,更强调心上的功夫,这才是根本,而集义和博约都是事上的功夫,事上的功夫必须归于心,就是没有事情的时候,不与人交往的时候,内心依然是澄明的,所以他说戒惧、慎独才是格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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