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就是这样,有时趾高气扬、有时逆来顺受、有时斗智斗勇、有时去骂人、骂好后又去哄,我容易吗?
昨天电梯沟通群激起了单总,引发了个别领导对具体关于电梯事宜的兴趣,单总叫我编辑好文字发她去汇报,我是这样写的:“电梯事宜:
从2019年谈包销合作开始,项目就答应3部电梯会全部修好并交付给我们维护,当时预计修好的时间是2019年12月底。
期间一直在沟通,但一次次都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把电梯修好并交付给我们。
截止今天从未停止过电梯事宜的沟通。
自从8月26日开始,每天没有正常过,每天没有一天是三台同时运行,最好的时候二台可以用,但也是经常要坏,装修公司也非常配合装修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事项,比如找一个专门开电梯的工人,长期坐在电梯里工作,作为手动电梯供装修用。到12月4日下午开始三台全面罢工,5号早上还是不好,刚好是周六看房客户23组,由于电梯不能使用客户流失,感知度非常不好,到今天为止只有一台能用,二台无法修复。给我们装修和销售带来了很多损失。”
对方回复我们:“项目自8月份以来,电梯作为客梯已经所有配件全部维修好,大业主在进场装修前并未通知我司进行现场验收交接。进场后,电梯无成品保护,无专业人员调半自动,多次违规卡梯,造成部分配件损坏,无法施工。项目部在接到业主需求后,积极召开协调会,答应最后一次再帮业主维修一次电梯,期间又花钱对影响使用功能的8#,9# 梯进场了配件更换维修(中间10# 梯当时能正常使用,后由业主装修班组撞坏停用),期间协调政府国检所的领导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当场也提出大业主装修违规用梯问题,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分别要求维保单位做了防坠落和承重实验,在达到政府要求后,将验收资料交政府审核后,现以出具电梯验收合格证,至今使用方还在免费享用开发商维保单位项目维保。
中间10# 梯是业主装修单位工人撞坏后,业主自行联系电梯维保单位维修的,与开发商无关,不再阐述。两边两部梯,我们修好以后,已经在协调会及线下多次强调,公区防水属于业主自理范围,两边观光梯玻璃胶有开裂现象,需要业主后续自行修复,要不然与台风天渗水,配件还会损坏,我部修好两边两部梯后,业主并渗水处进行维修,在经历两次台风后,又有新的配件烧损,业主要求项目再次购买配件,免费维保。项目群里已经明确答复,配件需业主自行购买,项目可协调维保单位免费安装。
业主提出自行改造,经再次协调会召开,目前三方合同已出,按约定我部拿到合格证之日起,现场验收移交业主使用,电梯维保业主自理,目前合格证已出约一个月,业主拒绝办理移交手续,扔在免费使用我部维保,用坏配件还需我司购买维保,属于不合理要求,且三方维修协议已签署,电梯日常应由使用方正常进行维保,项目现协调维保单位日常维保已是增值服务,电梯当客梯使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我司与业主约定的电梯是客梯正常使用,业主拿客梯当货梯使用不属于合同约定正常电梯的使用范围,故再次要求产权方购买配件进行电梯维保的诉求不合理,不再受理。
项目正常移交电梯给业主使用日期应是合同交楼后,目前业主提前使用期间,项目部已免费提供日常维保,请知悉,不再重复解释。”
我表示无限火力,但又考虑到大总在,事情已成定局,再辩论已没有意义,还是以和为贵,温柔一击:关于电梯问题:
1-电梯维保公司使用:
首先电梯并未正式移交,使用开发商维保公司进行维保属合理范围。
其次我方为大业主方,本身就为电梯可使用方(依据销售协议:支付第一笔款项后贵司将标的房源交付给我方)
最后我方并未拒绝办理电梯移交、且积极推动进行移交;如前期未及时提出需求应系沟通问题。同时贵司也并未
第一时间提出该问题。建议该问题应由贵司积极协调贵我以及物业公司方办理移交。
2-电梯配件更换:
首先关于配件贵司更换配件并未告知或者公示,我方在此期间并未明确知悉配件的更换情况。
但是电梯的使用情况为客观事实存在(本群历史记录均可体现)
当然我方认可贵司在此期间所做的协调工作、并表示感谢,但是并未有实际性的效果。
故应以结果为导向,彻底性解决电梯使用问题为好。
3-自行改造
在该项工作未落地执行之前,电梯的使用情况仍需贵司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处理。
保障楼栋销售以及共同回款目标。”
一去一来,有领导出来说话了,“X总,具体情况在群里讲了很久了,既然一直没个定论,明天上午一起来项目开会定一下吧。”
最后他们决定开会,也来通知我了,我明确告诉他们,明天能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为了解决电梯问题,我的诉求是在12月30日前二台电梯每天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只要他们出面,要求维保公司肯定有办法做到!结果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他们没有这个能力,是无法解决,那我说如果还是要我们自己解决,我就不浪费时间去开会了,开了也是白开!完事!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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