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今日说法》,有个人偷别人的摩托车被车主发现了,车主开车去追,他骑车逃,中间车主喊话让他停下,不听,最后在拐弯处突然降速,被车主的车撞到,然后他起诉车主索赔,一审判决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种11万多,车主赔偿一千多。
车主虽然觉得不服,但是因为赔偿金额少,也就接受了。结果,偷车的人觉得赔的少了,提起了上诉,保险公司也有异议,也提起了上诉,经二审重新审理,认为,这事是因为偷车人偷车引起的,车主属于正当防卫,且防卫造成的伤害结果在合理范围内,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所以没有责任,撤销一审定性为交通事故的判决,按公民财产遭受损失时采取的正当防卫处理,车主不用赔偿,驳回原告的诉求。
这个我在看的时候跟车主的心情是一样的,如果追回自己的东西还要赔偿,那以后东西被偷了被抢了,自己还要不要合理合法的去追了。
法律判决给我们一个信心,是自己的东西就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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