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王少波老师给我们带来了一节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课。老师水平很高,ppt都没用,这要求我必须全神贯注地听讲,而且加上今后就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肯定少不了,所以这节课我听的很认真。
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今天的知识点很零散,所以我重点记录了社保缴纳、试用期、调岗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几个内容。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一个关于工伤与社保的案例。在上社会保障课的时候我就听过社保这种“无形薪酬”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不小的负担,所以有的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上“耍花样”,比如:试用期不给交社保、以某种福利代替社保的缴纳的义务。我其实不太明白为什么遇到这种情况员工不去起诉企业,也许是法律知识缺乏,也许是企业开出的条件让人动心,也许是嫌打官司的费用太贵亦或是告不赢,不过今天这个故事就有些大快人心了。
这件事的起因是才来了二十几天的一位清洁工在工作时心脏病突发,又在十七个小时后抢救无效去世。按照法律,在工作时间病倒又在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工伤。如果在之前企业好好走了社保缴纳程序那么企业需要赔偿的数目就微乎其微,但是当初企业因借口这个员工还在试用期未为此员工交保,所以不得不承担全责赔了员工家属三十多万。
这个事例给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企业太倒霉了。这是多小的概率都能让它给撞上?但是很快我陷入了思考: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律存在的意义自然是保证所有人的安全和利益。虽然在劳动法之下,企业看起来是较为“吃亏”的一方,但是这看上去会让企业“大出血”的法条实际上也能在紧要时刻为它提供帮助和保障,避免企业的大幅亏损。虽然企业家与劳动者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但这不是对抗性矛盾。企业家和劳动者都是我国公民,遵法守法是对双方利益的保证。实话实说,许多在合同上打“擦边球”的企业是“稳赚”的,毕竟意外实在太少了。但是真正明智的商人一定会好好遵守法律——不仅是因为“赔钱”的问题,而是因为法律是国家的脸面和底线,不要用无知和自作聪明挑战国家的底线,否则等待着这个企业的只有灭亡。
除了社保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带给了我一些启示。我对它的印象从课前到现在经历了“好——坏——好”三个阶段。在这节课之前,我一直把它看做一个保障,一个铁饭碗,而在老师讲了沃尔玛的例子之后,我开始“嫌弃”这个合同——它会造成企业员工的老龄化,企业效率可能会因此减弱。在听了沃尔玛管理者给出的原因之后我才灵光一现:培训新员工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能减少频繁更换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尤其是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来说,他们的流动性差,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提高公司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在招聘和培训上的损失。
在这个问题上,我真的可以说是个“墙头草”了。课后我反思了我这样摇摆不定的原因,得到了几个启示:第一,思考问题要站在不同角度;第二,要学会权衡利弊。我们现在学的只是理论,矛盾随时可能因为情况而转换。要多衡量自己的决定“值不值”。
今天的课实用性很强,充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虽然会有遗漏,不过我对自己今天收获的量还是很高兴很满意的。
感谢老师为我们带来的如此精彩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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