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一条特别具有绿色意义的条款,那就是“第四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节里一共有七个条款,分别是第1229条—第1235条,包括了污染侵权人的责任认定,惩罚性赔偿规定,第三人过错赔偿责任等。该章节的规定全部涉及环境污染,因此被称为“绿色条款”。作为法治建设里程碑的标志意义,“民法典”在绿色环保涉法问题的探讨只是起步阶段,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除了立法,还应当有自觉意识。
图片为原创设计——小猪妈咪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一条特别具有绿色意义的条款,那就是“第四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节里一共有七个条款,分别是第1229条—第1235条,包括了污染侵权人的责任认定,惩罚性赔偿规定,第三人过错赔偿责任等。该章节的规定全部涉及环境污染,因此被称为“绿色条款”。作为法治建设里程碑的标志意义,“民法典”在绿色环保涉法问题的探讨只是起步阶段,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除了立法,还应当有自觉意识。
图片为原创设计——小猪妈咪本文标题:#每天学习法律知识#民法典新规——绿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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