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变压器A相跌落事故导致临近小区的居民家电损坏了不少,其中老王家用了10年的冰箱,刚好在这次事故中结束了使用寿命,得到了供电公司400块钱的赔偿款。可是小李家新买的电视机在这次事故中也遭了秧,却一分钱也没拿到。这是为什么呢?
确实,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供电公司有责任进行的赔偿处理。
开头提到的电压器A相跌落事故,就引起了电能质量恶化,损坏了老王小李家的家用电器,依法供电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可是为什么老王家能得到赔偿,小李家还不行呢?因为条款第七条规定了投诉时间。
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看到这,估计大家就都明白了,小李在自家电视机损坏后七日内没有向供电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供电公司视为小李自动放弃索赔权。
看到这大家恍然大悟,唏嘘一声,幸亏自己今天看到了这篇文章,了解了相关知识,否则在若干年后的某天,可能因为自己对该法律的不了解损失部分财产。
那供电公司以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呢?
在条款第九条规定先对损坏设备进行修复,对损坏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对无法修复的电器,根据购货发票价,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进行赔偿。
比如老王家的冰箱按规定使用年限为12年,已使用10年,原购物发票显示为2400元。
按寿命进行折旧,2400/12*(12-10)=400元。所以老王拿到了400块钱的赔偿款。
接下来附上各类家用电器规定的使用年限,方便大家查对。
第十二条 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
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
电机类: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
电阻电热类: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电光源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如果居民的家用电器已经过了使用年限仍在使用,在电力非正常事故中遭到了损坏,会得到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下,赔偿一般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当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也是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
那如果没有发票呢,或者发票丢了怎么办?这时候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说到这,小编就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基本解读完了,如有有疑惑,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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