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总体要求
坚持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 党的科学理论,保持 政治 稳定 ,确保 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
坚持 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 联系群众,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坚持 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 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 优势 ;
坚持 各民族一律平等,
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
坚持 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 改革 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坚持 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忠于党和忠于人民;
坚持 一国两制;保持 香港,澳门长期繁荣 稳定 ;促进 祖国 和平统一;
坚持 独立 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 全球治理;为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优势 ;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 中华民话伟大复兴关键时间。顺应时代 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 矛盾作业优先级,统揽伟 大斗争 、伟 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 在坚持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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