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看到这三个字,一般都会想到“男、女”之间的潜规则,其实“潜规则”有很多,职场潜规则、官场潜规则、社会潜规则等。我们也总是认为这种行为似乎不那么光明正大,觉得以这个词有点偏贬义词的感觉。我也从“百度小百科”进行了查询:“潜规则”是一个汉语词汇。它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其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
今天看“令人心动的offer”中的一个案例,国外领证回国,发现“老公”已婚了,后经多次协商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因男方的过错赔偿女方300万元,分20个月付清,但女方发现支付了两期后男方再没有支付。当其中一名实习律师询问委托人(女方):你的想法是认定男方是重婚罪还是想让对方履行补偿协议要钱?女方肯定地回答:要钱!实习律师再问:你是否去过男士的公司,或者见过他的朋友,有没有听说过他已经已婚。这时,女方情绪激动,说:我要是知道能和他在一起吗?为了缓解对方的情绪,实习律师解释了一下如此问的原因,说到一个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为沟通的方式问题让委托人情绪激动两次,这名实习律师也没有取得好的成绩。单从询问分析,正是因为委托人的第一个回答,让我们产生一种担心这是一个“违反公序良俗的潜规则游戏”。因为目前社会的发展,的确“潜规则”的事实很多。
其实,我们身边有好多“潜规则”的存在,今天孩子去练车,她的教练说因为时间冲突又给安排了其他的教练与车辆,然后就给孩子说这个教练很负责,让她送两盒烟表示感谢。孩子回家就问了同学的情况,同学说虽没有要,但也给送了。这可能就是驾校“潜规则”吧。
潜规则相对于社会正式规则而言,是游弋在社会正式规则之外、或隐或现地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有时也具有合理意义的存在。国内学者目前对于“潜规则”也有专项的研究,“潜规则”在各行业表现的描述及其分析来探讨"潜规则"的定义、根源、危害、根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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