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耕云先生
任何一个民族,赖以可大可久而积厚流光者,端为内在的独特气质与外在的共同风格,以及由此所结晶之民族文化。任何一种文化,能否磨而益光、挫而愈坚、历久常新,则胥视其浸润、凝固与辐射力的强弱而定。
我中华文化以儒学为代表,集人文思想之大成:言学术,则六经、六艺皆为“人”所“需”;言政治,则亲亲、仁民,在在“需”要“人”。故需要提高人的品质与尊严,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儒家的基本精神,而“儒”字亦以“需人”与“人需”为其基本涵义。
儒学圆成于二千年前,实早于印度、希伯莱、希腊和罗马思想,而特别重视人的价值,故能历久弥新。其“明德”、“亲民”之说,“格物”、“致知”之道,乃至“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皆契人天一贯之理,而“四毋”、“四端”、“四绝”皆为人天正道、人极准则。
当此物欲横流、人心陷溺之际,佛儒兼弘,以济西方文化之偏枯、东方文化之萎缩,藉为人间净土奠基,孰谓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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