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满
故事,让我很感动,也略带伤感,最后的最后,阿甘没有和珍妮走在一起。
阿甘是常人眼中的弱智和白痴,但他天性善良单纯,加上天赋异禀,使他先后成为大学美式足球明星、越战英雄、世界级乒乓球运动员、摔跤选手、国际象棋大师和商业大亨,获得肯尼迪总统的接见,约翰逊总统的授勋。
为什么他会有如此傻福,我想这个与他的妈妈是分不开的,她的妈妈,至始至终对他的爱,还告诉他:做傻事的人才是傻子。
但这些都不是阿甘真正想要的生活,他为了履行自己与死去巴布的愿望,回到巴布的故乡去养虾。养虾生意红红火火,名声大噪,媒体纷纷来采访,希望知道他成功的秘诀,这又让他陷入了俗世之中,他渴望自由之路,于是放下一切,远走他乡。
什么才是归属,也许对于阿甘来说,一生自由自在的奔跑,向前,才是他追求的生活吧。
一个与阿甘兜兜转转,走在一起最终却又分离的女孩珍妮。她与阿甘从一年级就相识,是被孤立的阿甘能找到的唯一玩伴。
随后,不论在高中、大学、外太空、甚至在食人族的部落,对珍妮的思念从未间断。
看到外太空美丽的星星、太阳与看似遥远而不可及的地球时,阿甘会想到她。
在食人族部落,空旷的野地里,阿甘与猿猴公苏并坐,阿甘会想到她。
在陌生的城市,同老友丹恩披着垃圾袋靠着暖气珊取暖时,阿甘还是会想到她。
珍妮就像是阿甘杂乱世界里,清晰的一条线,贯穿着他的整个人生。
但是,面对阿甘对成就感的痴迷,珍妮选择了离开,她渴望安稳,渴望一个小房子,甚至渴望一个孩子,渴望安定温暖。
当最后阿甘再次遇到珍妮时,她已经有一个爱他的丈夫,还有早在离开阿甘时就已经怀上的小孩子。
当描写这一段重逢时,原书这样写道:
阳光透过树梢,照在珍妮的脸上,她眼中似乎有一滴泪水,但始终未流下来,不过确实有点什么,或许是一种情绪,我实在说不上来究竟是什么,即使我知道是有这样东西。
真是太美了。阿甘知道,珍妮依然爱着他,也许努力,能够成就他与珍妮的圆满结合。
但是,他却选择了放弃。因为这一段安定的生活,漂泊的阿甘也许永远无法给她。最终,他用放弃,成全了对珍妮的爱。
这本书给我两个启示:
1.对于孩子要无条件的爱和相信。
2.对于生活,要充满正能量,永保善美真。
珍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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