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一名罗姓女教师在合肥站拦截高铁的视频在网络上“火”了一把。涉事女教师被罚款2000元,她所在的学校对她进行了停职处理。罗某对学校的处理表示不能理解:“我教学没过错,学校凭啥停我职?”
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居然能当着孩子的面、公然干出违法的荒唐事,并且没有从拦截高铁事件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师仅仅只是应该在教学中优秀吗?“为人师表”也可以“下课”和“放学”?可能罗老师是这么认为的,其实还有不少教师也是这样认为的。不然,怎么会有白天“教授”与晚上“叫兽”的角色转换呢?
近几年来,从幼儿园老师、小学教师、校长,到高校教授、院长,暴露出的虐待、猥亵、诱奸等问题,使“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崇高形象碎了一地,使“人民教师”光荣称号蒙羞。往往这些教师中不乏“优秀教师”,真不知道这些“优秀教师”称号是如何评选的,只看学生考试成绩和教师教学水平?对教师的道德品质考评是否纳入评选指标?个人猜测是不会考核教师的品德。教师嘛,怎么会存在品德问题!正常情况下人们都会这么认为。
一名“优秀教师”,首先应该是道德品质优良的,这也是做人最起码的素质。作为教师,原本不应该质疑道德品质,且不说“万世师表”,至少应该一世师表。道德品质优良、为人师表,是不能经过伪装包裹的,永远都应该是表里如一。老师教育学生,不仅仅是靠课堂上的授课,也包括老师课后的言行举止、荣誉耻辱等,都会对学生产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课堂上你可能讲得很好,俨然是一名“好老师”,而课后言行却判若两人,甚至不如一般人。请问:在同一个老师身上,生活中的过错与课堂上的正确分得开吗?
个人认为:社会也不会苛刻到要求“优秀教师”,在生活中也优秀,或者处处都优秀。但作为“优秀教师”,即使一般教师,在生活中也应该如常人一样遵纪守法,时时提醒自己还要注意“师表”,特别是带着孩子的情况下。“撒泼女”原来竟然是“优秀教师”,这让人大跌眼镜。这不是个性的突变,一定有个逐渐蜕变的过程。说大了,经过自身努力,有了荣誉、升了职,有点飘飘然了,放松了自我学习、改造。说小了,是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周恩来总理曾说:“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自我学习、自我改造是不能停止的,那么些白发囚犯在忏悔中都说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改造,成年人失足,让青少年何堪?
希望这名教师认真反省,充分认清自己在事件中言行举止的不良影响,加强自身学习和改造,做一名真正表里如一的优秀教师。我们的教师队伍,应该把塑造高尚的道德品质放在首位,使教师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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