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标题:第211条不当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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