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刑法修正案的两个修改内容,一是关于欺诈发行证券罪,原来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现在修改扩大了范围,增加了其他证券,设置了兜底规定;同时增加一档法定型,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最后是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行为的,定罪处罚的规定。
二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同样是提高了法定刑,但是增加的第二档最高法定刑为10年;同样是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直接实施,组织、指使的规定,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还要判处罚金。
另外还看了几个案例。
其中一个说的是诈骗未遂的是否要处罚,法律规定是以数额巨大为诈骗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定罪处罚。
还有一个说的是妨害公务的暴力对象是否包括物,及暴力威胁对象为人时人的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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