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橄榄山下来,他又来到殿里。他刚到达,一群“正义的人”围住他。他们将一位年轻女子扔到他脚前,说道:“这个女人是在通奸时被抓到的,摩西在法律上吩咐我们必须用石头砸死这样的女人。你说该怎么处理?”
其实,这群愤怒的人既不对这位女人也不对她的行为真正感兴趣。他们的意图是试探这个男人,因为他的宽容众所周知,也因为他的宽容惹恼了他们,他们企图抓住把柄来控告他。他们认为假如这个男人与他们的想法不一致,他们就可以以法律的名义,不仅仅去毁灭这个女人,也可以去毁灭这个男人。
在这个事件中,有两组不同的作恶者。
第一组是被愤怒的人群指责为“罪人”的女子。
另一组作恶者是愤怒的人群本身。他们的态度是谋害者的态度,但是,他们却自称为“正义的人”。
摩西法律应该对两组人都实施严厉的惩罚。而不同点在于:这条法律把其中的一个行为定为“不正确的”,而把另一个更严重的谋害行为定为“正确的”。
被“正义的人”试图陷害的这个男人,避开了他们设下的所有陷阱:对那位女人、对谋害者、对法律、对判官的角色,以及对严重僭越的诱惑。他弯下腰,用手指在沙地上画画。其实他在向面前所有人鞠躬,深至地面,臣服于面前的一切。因为那些愤怒的人并不明白他在做什么,他们继续逼迫他回答。然后,他站起身对他们说:“你们当中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用石头砸她!”然后他又弯下腰,继续用手指在地上画画。
瞬间,情况发生了完全的变化。我们的心所领会的要比法律允许或禁止的多得多!从年长的、发怒的“正义的人”开始,他们一个接一个地都离开了。尽管如此,那个男人知道他们感到羞耻,他继续弯腰在地上画画。等他们全部离开之后,他站起身对那位妇人说:“那些审判你的人在哪里?有人定你罪吗?”她回答道:“没有。”然后,就好像他与这些离开的发怒者“意见一致”似的,对这位妇人说:“那么,我也不定你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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