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欢彭浩翔的电影,拿捏得当的恶趣味,很是彭氏出品的气质。
前段时间又看了一遍《春娇与志明》,看完后还想再看一遍,我想,我对这些是有种执念的吧。
影片中志明与春娇从相识到相恋只用了7天,有些港派,有些速食,但是之于爱情,7天或许已足够。
其实,喜欢一个人,真的很简单。
喜欢一个人,就是明明不会抽烟,却要去抽烟,然后装作不经意的样子在他面前拿出你喜欢的牌子,引起他的注意。
喜欢一个人,就是不想再浪费一分一秒,不再犹豫和质疑,把时间浪费在反反复复的理性论证上。
喜欢一个人,就是在他说离开的时候,还是在电话那头忍着眼泪,叮嘱他注意身体,照顾好自己。
张志明喜欢吃便利店的肉酱意粉,有人问他为什么喜欢?它真的有点咸,肉也不多。可是,喜欢就是喜欢,我喜欢她,她什么都好。
志明莫名其妙的离开,理由简单的可笑,朋友问春娇再见到他时会说什么?用脏话骂他啊。可是一个转身却只说出了“好久不见”。他滥情,他混蛋,他不懂关心人,但还是记得他全部的好,她还是愿意去相信他曾经真的爱过她,还是会在见到他的新欢后心酸的与自己对比,还是会因为想他而假装传错简讯。
明明很讨厌他了,明明想要逃开,却还是一再地与他纠缠不清。她告诉自己,该彻底痛快的离开了,没有任何联系。可她终究是败给了自己。
春娇说:我很努力的摆脱张志明,最后我发觉,我变成了另外一个张志明。
她哭着对徐铮说,我那些稀奇古怪的想法,都是他传给我的,是他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我被他影响那么深,深到自己都不知道被他影响。
你喜欢他,喜欢到不经意发现他在你心中某个重要的位置,喜欢到有一天你突然说出他常说的话而瞬间明白,有些感情,你以为自己放下了,可是当再见面的时候才发现,根本做不到。
纵使他伤你太深,还是觉得他对你最好,想出了一条他的坏,却想出无数条他的好。只是在你们在一起的时候,真的爱了他。就觉得,如此便足矣。
相爱是戒烟的理由吗?为一场恋爱而抽烟,为另一场恋爱而戒烟。为了3天的暧昧而放弃5年的感情,所有无常,是在这个空虚到无所适从的年代里,我们为爱而疯狂了一次。
曾经说过,我的哭点很高,从不会为了电影里那种桥段雷同的情感片而矫情的哭。但看到春娇在KTV唱王馨平的《别问我是谁》,志明在一边大口大口的喝啤酒的时候,眼泪不自觉地流了下来。她的脸上光线明暗交错,脸上、心里,是完完整整的悲伤。他的眼角分明看到泪花。那一刻,觉得欣慰,那么喜欢的人终于在失去后发现仍然爱她。
有些爱情,如同宿命一般,逃不开,放不下。
还好,他们在一起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