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父母不仅要解决子女的传承,甚至还要解决隔代孙子女的传承。很多时候,在面临子女创富能力很强,并不接受父母的赠予;有时不放心子女没有理财能力,财富传承给子女将来财富被挥霍或者损失,到了第三代没有足够的财富,想直接把财富直接传承给孙子女。
案例分享
王爷爷北京人,4个子女,去世生前遗嘱将北京三环房产留给长孙。
房子能给到长孙吗?遗嘱可以指定给到想给的人,但是只能给到法定继承人,当想隔代传承,而法定继承人又都在的时候,不称为遗嘱而叫遗赠,遗赠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
两个月一过,到期并没有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想想看,爷爷百天一过,遗赠书失效,爷爷房产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长孙得不到分配,违背了爷爷生前的心愿。
想隔代传承的家庭恐怕难以逾越,国内依靠寿险保单以及保险金信托做有效隔代传承,后续分享保单架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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