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决定录用面试者的同时,需要核实面试者信息的真实性。
以下是获取信息的原则:
用一致的原则进行所有证明材料核实工作,不要只对女员工或少数群体成员进行证明材料,核实不一致的做法,可能被视作歧视行为。
如果求职者因于其不利的介绍而最终被拒聘,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
在进行证明材料核实过程中,如果你发现求职者曾指控其前雇主违反了公平就业机会法,请记住只因为这原则而拒绝聘用他是不合法的。
在求职者的申请表上要求求职者明确表明允许你与其前任雇主取得联系。
仔细考核前任雇主意见的真实性。
在解释答复者的语调、沉默或者言外之意需要谨慎。还要注意那些可以有多种解释的语句。
由于人们通常只对那些进入最后考虑阶段的求职者进行证明材料核实,所以应给这些人机会去反驳那些通过证明材料核实获得的与面试中得到印象或信息相矛盾的内容。
如果可能的话,至少应找两位前任雇主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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