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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149天《君臣下 第三十一》第8段~第11段

《管子》学习第149天《君臣下 第三十一》第8段~第11段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4-05-26 08:26 被阅读0次

    《管子》学习第149天《君臣下 第三十一》第8段~第11段

    原文阅读

          为人上者,制群臣百姓,通中央之人和。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参。制令之布于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缓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为缓,缓可以惠民。威惠迁于下,则为人上者危矣。贤不肖之知于上,必由中央之人。财力之贡于上,必由中央之人。能易贤不肖而可威党于下,有能以民之财力上陷其主,而可以为劳于下。兼上下以环其私,爵制而不可加,则为人上者危矣。先其君以善者,侵其赏而夺之实者也;先其君以恶者,侵其刑而夺之威者也;讹言于外者,胁其君者也;郁令而不出者,幽其君者也。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则国之危,可坐而待也。

            神圣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长,此天之道,人之情也。天道人情,通者质,宠者从,此数之因也。是故始于患者不与其事,亲其事者不规其道。是以为人上者患而不劳也,百姓劳而不患也。君臣上下之分素,则礼制立矣。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此物之理也。心道进退,而刑道滔赶。进退者主制,滔赶者主劳。主劳者方,主制者圆。圆者运,运者通,通则和。方者执,执者固,固则信。君以利和,臣以节信,则上下无邪矣。故曰:君人者制仁,臣人者守信。此言上下之礼也。

          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戒心形于内,则容貌动于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诸己,知得诸民,从其理也。知失诸民,退而修诸己,反其本也。所求于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于人者少,故民轻给之。故君人者上注,臣人者下注。上注者,纪天时,务民力。下注者,发地利,足财用也。故能饰大义,审时节,上以礼神明,下以义辅佐者,明君之道。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明君在上,忠臣佐之,则齐民以政刑。牵于衣食之利,故愿而易使,愚而易塞。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分民。威无势也无所立,事无为也无所生。若此,则国平而奸省矣。

    字词注释

    [1]中央之人:指接近君主的大臣、左右亲贵。和:谓宫府协调,君臣一气。

    [2]臣主之参:群臣和君主的中介。参,参错,间厕,意谓中间环节。

    [3]惠民:以急改缓向民众显示自己的恩惠。

    [4]不肖(xiào):德行欠缺才能匮乏的官吏。

    [5]易:颠倒。威党:意谓施威、结党。

    [6]有:陶鸿庆云:“有”与“又”同。陷:使君主陷入困局无法自拔。

    [7]劳于下:在下面显示自己的功劳。指以利邀买人心。

    [8]兼上下:指“上陷其主”与“为劳于下”二者兼有。环:营,营私。王念孙云:“营”与“环”古同声而通用。

    [9]爵制而不可加:爵位和法制对他都不起作用。

    [10]善:指行赏。

    [11]之:其,指君主。实:实惠。这句是说,在君之前向民众施善,是要侵夺君主行赏的美名,进而谋求权力。

    [12]恶:惩罚,指用刑。

    [13]讹言:制造谣言。

    [14]胁:胁迫、威胁、胁持。

    [15]郁令:扣压或滞留朝廷命令。郁,阻塞,停滞。

    [16]幽:封锁,禁闭。

    [17]一:全。王念孙云:“一”者,皆也。

    [18]上下不知:君主百姓均未察觉。又古本无“下”字。王念孙云:“上下不知”当作“上不知”。意谓君主不曾察觉。

    [19]王(wàng):称王。

    [20]长:做长官,指充当将帅。

    [21]“天道人情”四句:通:通达,显贵。质:做主。宠:当为“穷”字之误,与“通”相对。指那些受天道人情眷顾者,实际指统治者。丁士涵云: “宠”当为“穷”,“通穷”犹尊卑也。穷,即不通达。从:遵从。意思是得天道人情宠爱者,也得遵从。指做臣下。数之因:自然法则决定的。或谓气数的依据。因,依据,决定。

    [22]患:思虑,忧虑,谋度。与:参与。这句是说那些启动谋划事业的不用亲自去干。

    [23]规:谋划。

    [24]分素:名位职分早已确定。许维遹云:“分素”犹分定也。分,名分、职分。素,早已确定。

    [25]以人役上:用臣民侍奉君主。

    [26]以力役明: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侍奉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力,指出力的人。明,指动脑的人。

    [27]以刑役心:用形体侍奉心灵。刑,通“形”。指形体、身躯,下文“刑道”之“刑”同。

    [28]心道:指思维器官的功能。

    [29]刑道:指身体的功能。滔赶:快速屈伸。滔,刘师培曰:义同“流”。即流动。赶,《说文》:“举尾走也。”即快速奔走的意思。

    [30]进退者:指心,即思维器官。主:主管。制:控制,拿捏。

    [31]主劳者:指臣下。方:方正。

    [32]主制者:指君主。圆:圆通。

    [33]“圆者运”三句:运:运转。通:变通。和:和谐。

    [34]“方者执”三句:执:执着,坚持,固守。固:坚定。信:诚信。

    [35]以利和:用利来调节达到和谐。

    [36]以节信:用守节来表示诚信。

    [37]邪:偏斜,偏差。

    [38]制仁:法令制度要仁爱宽惠。即驾驭群臣时宜考虑仁爱的原则。仁,指恩惠,赏赐。

    [39]戒:谨慎。

    [40]正:通“政”。治政。

    [41]得:符合,适合。

    [42]失:不适合。

    [43]求:要求。

    [44]轻给之:容易满足其要求。轻,轻易,容易。或指乐意供给君主。

    [45]上注:精力贯注于上。

    [46]饰:通“饬”。修治,整顿。

    [47]义:以义对待,即公正合理地对待。此为动词。辅佐:大臣。

    [48]明君之道:古本“道”下有“也”字。

    [49]振:救。

    [50]齐:使整齐,引申为治理。政刑:政令,刑罚。郭沫若云:谓有政以导其勤,有刑以警其惰也。

    [51]牵:牵挂,关心。

    [52]愿:老实。

    [53]塞:遏止,控制。

    [54]分民:给民制定名分。

    [55]生:成。

    [56]省:减少。

    译文参考

          作为君主,统治群臣百姓,需要借由靠近君主的左右近臣相互协调,上下一气。因此左右近臣是群臣与君主之间的中介。制度与法令向百姓颁布,一定要借由左右近臣完成。左右近臣将缓办的命令改为急办,就可以借助急办获得权威;将急办的命令改为缓办,就可以借助缓办施惠于民。立威与施惠的权力转移到君主之下,君主就危险了。君主要了解下层官吏贤能与否,一定要通过左右近臣。地方的财物民力上贡给君主,也一定要借由左右近臣。能够颠倒下层官吏贤良与否的汇报结果在下层结党立威,又能够用财物民力使君主陷入困局无法自拔,且能够在下面显示自己的功劳。这些左右近臣能够兼顾上下谋取私利,爵位与法制对他们都不起作用,君主的处境就很危险了。先于君主行赏,是侵夺君主行赏施以恩惠的权力;先于君主施刑,是侵夺君主施刑树立威严的权力;在外制造谣言,是威胁君主;扣压政令不发布,是封锁君主。这四种情况全部发生,而君主百姓尚未察觉,那么国家的危险指日可待。

          神圣之人称王,仁智之人为君,勇武之人充当将帅,这便是所谓天道人情。依照天道人情,通达之人成为君主,受尊宠者充做臣下,这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因此掌管谋划之人不参与具体事务,亲自参与具体事务者不掌握谋划。因此君主思虑谋划而不亲自劳作,百姓亲身劳作而不思虑谋划。君臣上下职分明确,那么礼法制度便得以建立。因此用臣民侍奉君主,用劳力者侍奉劳心者,用形体侍奉心灵,这是万物的道理。心灵思虑举止进退,形体践行俯仰屈伸。思虑举止进退的负责发号施令,践行俯仰屈伸的负责身体力行。负责身体力行的臣下要方正,负责发号施令的君主要圆通。圆通者长于运转,运转带来变通,变通才能和谐。方正者为人执着,执着方能坚定,坚定带来诚信。君主用利来调节达到和谐,臣下用守节来表示诚信,那么上下就没有偏差了。因此说,君主制定法令制度要仁爱宽惠,臣下要谨守信义。这就是所谓的上下之礼。

          君主在国都,就好像心灵在体内。君主在上确立道德典范,百姓在下就会受到教化。戒慎之心在体内形成,那么相应的容貌就会表现在外。所谓施政,是用来彰显君主的德行。知道什么适合自己,就知道什么适合百姓,这是服从其中道理的结果。知道那些对于百姓而言不合适的,回过头来修正自身,这是返回根本的方法。对自己要求多,德行就可以树立。对百姓要求少,百姓就容易满足君主的要求。因此君主的精力贯注于上,臣下的精力贯注于下。精力贯注于上者,掌握天时,安排民力。精力贯注于下者,开发地利,满足财用。因此可以整顿大义,慎重对待天时季节,向上礼敬神明,向下公正对待大臣,这是明君的治国之道。能够依据法律办事,不徇私枉法,向上可以匡正君主的过错,向下可以救济百姓的困苦,这是忠臣的应有之义。

          贤明的君主在位,加之以忠臣辅佐,就可以用政令与刑罚治理人民。引导百姓去关心衣食之利,因此百姓就会老实而易被操纵,愚昧而易被控制。君子求食于治国之道,小人求食于出卖劳力,这就是本分。君主没有威势无法树立权威,政事无所作为百姓就无法谋生。按照这样的本分去做,国家就会安定,奸邪之人就会减少。

    核心内容解读

          这几段内容继续论述君臣之道。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系统的官僚制度尚未形成,作者还是立足君主、强调君主对臣属的驾驭之道,不是强调君臣的和谐与合作,而是强调君道与臣道的差异。

          文中强调了管理好君主左右近臣的重要性,因为他们是群臣与君主之间的中介。君主要了解下层官吏、使用财物民力、颁布法令、施行赏罚等都要通过他们。如果左右近臣谋取私利、侵夺架空君主的权力、阻隔君主与下层官吏百姓的联系,对国家和百姓都是巨大的危险。虽然没有给出有力的对策建议,但指出了这个巨大的风险。

          文中提出“君人者制仁,臣人者守信”。这句话体现了古代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君臣关系和礼仪观念的重要原则。“明君在上,忠臣佐之”,是当时理想的君臣关系和管理方式。君主被视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的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君主需要以制度和仁德来治理国家,确保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的福祉。制仁即是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和规范,来引导人民遵循仁爱之道。相对于君主的制仁,臣子则需要以守信为主要准则。臣子作为君主的属下,应该忠诚守信,遵守承诺,尽职尽责,维护君主的权威和利益。只有臣子们能够守信不渝,才能确保君臣之间的合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君臣之间有明确的等级关系和行为规范,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君主应该以仁德来治理国家,臣子则应该以忠诚守信来辅佐君主,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古代官僚行政管理的渊源和发展阶段(一)

          作为公共权力重要职能的古代行政管理,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早在夏朝国家诞生之际,就出现了六卿、稷(掌管农业)、牧正(掌管畜牧业)、车正(掌管车服)、水官(掌管水利)、遒人(掌管宣令)、大理(掌管刑狱)、啬夫(掌管监察)等官。《尚书·禹贡》还说:“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夏王朝不仅有了行使农业、畜牧业、水利、刑狱、监察等管理职能的专职官员,而且在部落联盟基础上的地方行政区划和依照各地自然资源向君主缴纳的贡赋也问世了。

            商周时期,国家政权组织和各种行政职能进一步发展完善。例如,商周诸多职官开始划为内服官(中央王朝职官)、外服官(诸侯方国职官)两大部分;而西周的内服官中又有了卿事寮和政务官常任、民事官常伯、司法官准人以及太史寮、宰等名目众多的设置,其分工也更为明确和专门化了。与商比较,西周负责祭祀等神职事务的官吏地位有所降低,而掌管行政事务的职官日趋重要。外服官中,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和因逐级分封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愈加严密详明了。

          然而,战国以前的行政管理处于贵族领主制阶段,还不属于君主官僚制的范畴。那时的行政管理有四个特征:第一,以宗法制的“亲贵合一”“尊尊亲亲”作为各级政权的组织原则。血缘亲族是任官的先决条件,唯有王、诸侯等贵族家族成员才有资格担任各级政权的官职。而官职的高低上下,也往往依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墨子·尚贤下》所云:“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就是这种情况的写实。同族任官,还带来家国同构。任官的目的,既为国,又为家,“守其官职,保族宜家”;第二,世卿世禄,无论诸侯、卿大夫都世袭罔替,代代相承。尚无受君主雇佣的非族人的职业官僚;第三,以分封为基础,诸侯、卿大夫在其封国采邑内的土地占有权、民户领属权和行政管理权合一而行;第四,由于层层分封,诸侯方国之类的地方分权倾向严重。王或天子虽带专制性质,但仅仅是天下诸侯邦伯的“共主”,并非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

            古代官僚行政管理,是在战国时期新生的君主集权政治结构和职业官僚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问世,可以溯源于春秋战国之际出现雏形的君主集权专制和由家臣过渡来的早期职业官僚。春秋末,一部分卿大夫夺取政权,做了新诸侯国君。进入战国后,秦、魏、赵、楚诸国相继实施税法等改革,诸侯国君全面掌管了国土的征税权及任官赏爵等权;还推行郡县制,排除贵族对地方的世袭统治,通过郡守县令执掌各地民政、财赋、攻守、赏罚诸权。于是,诸侯国君逐渐演变为集权专制君主。当时,诸侯列国游说、养士和军功赏官之风颇盛。国君们遂沿用和发展春秋中后期部分卿大夫家臣享受俸禄,为主人效力之例,按照“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原则,罗致和组织了一批新的职业官僚,实行一整套受君主直接控制的官僚制度。

          这套新型官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其一,在官吏任免方面,突破“亲贵合一”“世卿世禄”的旧制。选拔官吏,或因军功,或由荐举、游说,或择自侍从养士。被任命的官吏多非贵族,主要倚仗个人智能和对国君的效命忠诚。他们与君主的隶属依附关系较强,任免唯君主之命。而且,“官无常任”,不得世袭。

            其二,以玺印符节作为官吏权力的象征和凭据。国君任命官吏时授予玺印,免职辞官时回收玺印。将帅统兵发兵,也须持有兵符。派遣使臣,则用国君授予的“节”。官吏持有的玺印符节,均来自国君颁赐,表示他们从国君处假以权力。官吏行使行政、军事、司法诸权,也就有了合法性。玺印符节由国君给赐,官吏权力来自君主,所以,官僚的管理职能需向君主负责,自然成为战国以降不可动摇的法则了。

          其三,严格实行官吏岁终“上计”。每年地方官须向国君呈报财政预算。国君采用合券制,年终稽查两片符券所载数目的盈亏。盈者升官受赏,亏者降职问罪,以督促官吏尽责尽力。

          其四,推广俸禄制。战国时,官员大多颁发俸禄。发放数额,依官职高低而有等差。高者万石,低者斗石。官俸制的推广,是雇佣关系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体现。俸禄取代封邑,便于国君对官吏的随时任免或调动,也有利于官场内部财产分配随官职而相应转移。

          总之,战国时期,官吏任免、玺印、上计、俸禄等制度的逐步实施,在很多方面割断了土地占有与行政管理的联系,较大程度上取消了“亲亲尊尊”的任官原则,使其进化为直接隶属于君主,只向君主负责的职业官僚。这批职业官僚遍布各级官府,具体掌握和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既是君主集权专制的生存条件,又与专制君主上下结合,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政治体制。随着君主集权专制和职业官僚的面世,以各项官僚制度为基础的,又含有官府权力行使、运作、维系、协调等内在机制的官僚行政管理,也就形成了。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李志安;杜家骥,中华书局,2015年9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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