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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小事儿16:日耳曼与大和的相似之处

欧洲历史小事儿16:日耳曼与大和的相似之处

作者: 日梦白 | 来源:发表于2019-06-01 17:05 被阅读48次

曾经的笔耕不辍被无情的雨打风吹去,曾经的满腔热情被冷酷的践踏殆尽。

但是,我还是选择继续我的读书写字之旅,只是,有些东西已无法再肆意相谈。

同样的shencha之事,不仅在现在,历史中也常见,不仅在这个国度,在西方文明中也曾出现。

苦的、哭的,不过都是些平头百姓罢了。

比如,在那遥远的欧洲历史之河中,一样流淌着污浊的腐朽。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欧洲大陆由于蛮族的入侵,日尔曼法律和罗马法律是同肩并行的。

一个人犯了罪,要依据何种法律受审,是要看这个人的种族血统而定。

如果你被要求依据罗马法令进行裁定,那么你应该感到庆幸。因为罗马的法律还是本着是非清楚的公平正义原则,由法官依据案情作出定夺。早期的法官就是立法人,如果他们出现任何错误,一样会受到相关组织的惩罚。

如果你被要求依据日耳曼法律进行裁定,那么恭喜你,你就要靠你自己的武力值来证明是非黑白了。

当时的日耳曼法律,基本上就是私人恩仇录之大成。所谓法官的角色只不过是作壁上观,有人要是侵犯他人,受伤者及其亲属可以去找对方及其亲属讨要赔偿。即使是杀人案件,只要付钱给死者亲属一般事情就可以了结了。

至于赔偿数目需要多少,那要视受害者的身份地位而定。通常来说,贵族阶级的赔偿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三倍。

那么首先,如果你确定自己是受日耳曼法律所辖的话,你最好准备好一大笔赔偿金再去找人麻烦。

其次,如果你真要去找人麻烦,还是先搞清楚人家的身份再动手为妙。

所以,以牙还牙的报仇方式作为一种法律裁定也是有很长一段历史的。

而且同样的事情不只有西方的蛮族这样做,在东方的日本也是一样的。

在日本武士兴盛的江户时代,信奉武士道的武士们习惯以武力解决一切争端与仇恨,以至于幕府拿他们完全没有办法,只能制定相关法律,默许了为仇杀人这种“合法报仇”的行为。

当然,你要真想依法报仇,其程序上也不简单,你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够申请到报仇许可:

1.受害人需要是自己的直系亲属,而且在家中地位要比你高,比如父亲或者兄长。

2.受害人除了直系亲属外,只有属下的武士可以为其主公报仇。

3.被害人不能是违法在先。

4.报仇人需要递交“报仇申请书”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5.报仇行为如果导致自身伤害,自认倒霉。

这就是当时的“江户报仇法”大概内容。

这条名震一时的法律直到明治四年(1873年)的时候才被当时的司法部门宣布废除,同时还为次专门出了一个名为“报仇禁止令”的通告,用于警示那些胸怀仇恨而且易于激动的家伙们。

你看,有些事情虽然现在看上去很可笑或者很难理解,但在历史上的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都曾经发生过。

历史告诉你,没啥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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