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氏住宅修缮中遇到的难题,是古建筑保护领域的一个共性问题。
古建筑面临修缮时,如果产权人无力维修,又不愿转让产权,是否还有其他解决途径?
尽管《文物保护法》里明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问题是上述条款在实操层面很难实施。如,产权人究竟是否具备修缮能力,无详细标准可以认定。又如,如果产权人没有履行修缮义务,靠政府部门兜底也不现实。
社区能做的,就是对收归集体的建筑抓紧进行修缮,并与其余产权人逐户商谈、深入沟通,争取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愿潘氏住宅在潘氏后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的共同努力下,能尽快得到完整修缮,全面系统展现“金陵第一古村”风貌,将之打造成了解古人生活方式、感受人与人之间关系、再现古人文化传统的旅游窗口。
风之舞摄 风之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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