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章 为每个学生而教》,作者在第二节提到了“教学目标”。
什么是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对学生的教学意图清晰而不含糊的描述。
Mager 认为一个好的目标应该包含三个部分:预期的学生行为、行为发生的条件以及可接受行为的标准。
而Grondlund 提出的另一种方法认为,教学目标应该首先用一般的术语来陈述,然后教师通过一些行为案例对其进行澄清,这些行为可以为学生达到目标提供证据。
布鲁姆和其他的研究者形成了在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领域内的目标分类体系。在真实生活中,这三个领域的改变有可能是同时发生的。
“教学目标”的相关拓展
一、《数学教育心理学》
曹才翰、章建跃所著的《数学教育心理学》指出,数学课堂教学目标要强调具体性、可操作性,而且是可检测的。因此,在制定课堂教学目标时,应在数学课程目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单元教学目标、当前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
我的理解:
1.课程目标,就是看课标对这部分内容的要求是什么,在整个数学概念体系中它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2.单元目标,看看这一单元所涉及到的知识点、思想方法等,有哪些要求?结合课标、考点
3.课堂教学目标,先从整体上分析该单元的教学内容(知识逻辑、核心内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再具体到该课堂的内容解析(为什么要学这个内容?学了有什么用?),最后确定教学目标。(格式参考教参)
制定课堂教学目标要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指向学生的变化
2.与教师教的任务和学生学的任务相区别
如“教给学生有理数混合运算的一般步骤”,是给出了“任务”,而不是“目标”。
3.与内容紧密结合,避免抽象、空洞。
4.目标表述要明确。
一个目标包括一个动词和一个名词。一个目标不能含有不同层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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