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陕西榆林产妇跳楼:被错判的惨剧

陕西榆林产妇跳楼:被错判的惨剧

作者: 胡勇波 | 来源:发表于2017-09-08 18:10 被阅读0次

    9月7日晚,陕西榆林官方公布产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1 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之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要求。

    2 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一锤定音!陕西榆林产妇坠楼事件最终被定性为:突发事件,主责为医院防范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

    这是在此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强势关注后,官方成立“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后,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7日又连夜展开进一步调查后得出的结论。这一结论基本还原了事件发生的本来脉络:

    8月30日:

    下午15时许,产妇马某某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入院后经医院诊查,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正常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

    随后,考虑到有一定的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马某某家属在得到顺产如出现难度可中途改为剖宫产的明确答复后,考虑顺产创伤小恢复快等优点,最终选择自然分娩(如生产出现难度再剖),并签字确认。

    按照院方流程,也是入院的规定动作,马某某及家属填写住院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马某某及其丈夫延先生和主治医师李瑞琴三人签名。

    8月31日:

    10时许,马某某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家属待产室外等待。

    11时许,马某某在与丈夫延先生通电话时称想吃水果,延先生买回并委托医护人员送进待产室。

    16时许,马某某第二次与丈夫延先生通电话称想吃巧克力和红牛,延先生买回再次委托医护人员送入待产室。其间,延先生未发生妻子情绪和身体状态有任何异常。

    17点50分,马某某宫口接近全开,阵痛加剧,因疼痛烦燥不安,遂走出待产室向家属喊疼。

    18时09分,马某某再次走出待产室喊疼并提出想剖宫产,并因疼痛作出下蹲着地姿势(第一次下跪)。看女儿疼痛难忍,马某某母亲郝女士遂找医生要求剖宫产,但被医生拒绝:已到顺产时间,不需要剖宫产。

    18时19分,马某某第三次走出待产室喊疼,并因疼痛再次作出下蹲着地姿势(第二次下跪),再次跟家属表明太疼了想剖宫产。医生再次拒绝称,宫口十指已开,不需要剖宫产。剖宫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一个小时也能生下来。

    19时——20时,医院下班时间,医护人员陆续下班。马某某被劝回待产室,没有专人陪护,疼痛进一步加剧。

    20时许,马某某从备用手术室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经告之家属,家属同意放弃抢救。

    21时25分,院方宣布马某某及腹中胎儿临床死亡。

    医院在产程中是否尽职?

    从马某某入院至跳楼前近30个小时的产程中可以看出,之前公众完全被医院误导,关注点都在“家属为生二胎逼死产妇”上,而完全忽略了医院在马某某产程中是否尽职这一重要的信息点。而仔细梳理整个过程,至少在两个方面,医院存在严重失职。

    1 宫口全开时,谁在指导生产?

    根据医院披露的外科护理记录单,8月31日17点50分,马某某的宫口近全开,然而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全开之后,还到处走动,处于无专人监护的状态。

    临床认为,如果顺产,产妇宫口近全开意味着快要生了,距离生产最多不会超过两个小时。一般来说,若超过1个小时还未生,医生要考虑是否难产,因此,在宫口近全开之后,医生护士应该随时关注产妇的情况,并且隔一段时间记录产妇的生产指征。

    然而,根据医院目前披露的护理记录单,17点50分到19点19分只有三次记录,并且没有宫口开全、胎儿头位情况等关键信息,只强调产妇“极不配合,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等内容。

    按照正常顺产流程,到19点19分,医生应该已经开始指导产妇生产,或者判断是否难产而改为剖腹产。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2 在产妇疼痛绝望时,心理抚慰有木有?

    产妇在疼痛时往往会产生绝望的感觉,她们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在此事件中,马某某因疼痛难忍向院方提出剖宫产,但院方以宫口全开已达到顺产条件为由拒绝,在这种情况下,院方在明知个体对疼痛的忍耐度及心理素质有较大差异的前提下,更应密切关注产妇,给予其必要的心理抚慰,并指导生产。特别是在家属不能进入待产区的时候,更应对产妇加强心理监护。

    但在这起事件中,在产妇疼痛达到极限临近崩溃时,医生不仅拒绝为其进行剖宫产,也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甚至对其心理状态毫无知情,最终致使产妇情绪失控在分娩中心坠亡,仅从这一点上,医院就难咎其责。

    舆论为什么会走偏?

    从调查结果来看,社会舆论明显被带偏,我等吃瓜群众通通被蒙。一起因医院监护不到位造成的医疗事故,却被一边倒地引导为“恶婆婆、渣男丈夫为省钱生二胎逼死孕妇”的社会热点事件。不得不承认,为逃避责任,涉事医院的“危机应变能力”及舆论引导能力强悍到让人惊叹的程度!盘点整个过程,在这起事件中,医院至少有两处恶性隐瞒及故意错误引导舆论的行为。

    1 将医院“常规动作”以偏概全对公众进行误导。

    事件发生后,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了一份8月30日签订的患者知情同意书,文件中手写文字显示:“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签名者为马某某丈夫延先生。稍为医疗常识的人都会明白,签署上述文件只是医院妇产科入院时的常规动作之一。关键是,医疗进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化,入院时要求顺产,不代表产程出现变化不能改变生产方式。即便入院时诊断胎儿头围不大,医生要求顺产,如在产程中出现难产情况,是不是也要改为剖宫产?

    事实上,在产前阵痛加剧时,马某某及家属均向医生提出改为剖腹产,但均被医生拒绝。但出现产妇跳楼恶性事件后,医院却对其在产前拒绝为其实施剖宫产一事绝口不提,反而向社会公布产妇家属在其入院时签署的“同意顺产”的患者知情书和马某某授权其丈夫的授权委托书,并再三强调“院方多次要求实施剖宫产,产妇两次下跪请求,患者家属均拒绝”,强势错误引导舆论,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不得不说,从医疗相关证据上(书面文件及监控视频),特别是书面证据上,医院确实处于强势地位,而患者大多数时候不过是待宰的羔羊而已。

    2 将产妇疼痛难忍两次下蹲着地的动作“公开定性为”两次下跪请求被拒。

    按正常程序来说,宫口全开后,医院人员应对产妇进行密切关注,指导其正常生产,并根据其情况进行心理疏导。但在这起事件中,在待产的最后两个小时里,产妇两次疼痛难忍“跪地”,医务人员均未对其进行必要安抚及采取其他措施,或作出由顺产改为剖宫产的决定。还在产妇跳楼后,为逃避责任,面向社会公开所谓“下跪”视频,将其因疼痛造成的下蹲行为强势引导为“产妇向家属下跪,请求剖宫产被拒”,就此占领舆论高地,也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女性生育权的全民大讨论。

    “我选错了”,何尝不是选错了医院!

    不论如何纠责,一尸两命的“意外”已经发生。值得深思的是,事件发生后医院的作法,不是积极配合调查,安抚家属,反而积极推责,对家属进行诋毁,对公众进行错误引导。有人说,这可能是害怕医闹,但我想说得是,正是因为本应救死扶伤的医院的不作为没担当,才是加剧医患矛盾,导致公众对医院信任感丧失的根源。对于一尸两命的惨剧,医院难咎其责。

    对于此事件中马某某的丈夫延先生,我最深的感触是,作为一个即将晋升父亲的准爸爸,突然失去了结发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脸上至少应该有一丝悲伤的情绪吧。

    遗憾的是,在这位年轻的丈夫脸上,公众没有看到悲伤,与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失去四位至亲的林先生脸上无法掩饰的悲伤,及其坚定有力的那句“妻儿无价,妻儿没有了,我要钱做什么!”相比,这位丈夫面对妻儿的惨死,显然过于淡定。

    而作为一个男人、一个丈夫、一个准爸爸,在即将临产的妻子痛不欲生、精神面临崩溃,绝望得想要了结生命时,虽然近在咫尺,却无力去保护她,甚至不知道、不了解她的切肤之痛、生命之忧,我想也会一生愧疚吧。

    对于网上近两天热爆的那句“不到生孩子,都不知道嫁得是人还是狗”,我的鉴定是:确实是人,但不是一个深情的人,一个有力量的人,一个值得托付一生的人。

    马某某跳楼前的那句:“我选错了”,也许是选错了男人,但何尝不是选错了医院呢!

    死者安息!

    作者:胡勇波,资深新闻人,500强企业新闻策划人。丰富的职场体验造就与众不同的思维视角。擅长职场、财经、社会、深度等多领域写作。愿用最真实的文字,与你一起见人,见事,见世界。个人公众号:胡勇波(ID:huyongbo0506)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陕西榆林产妇跳楼:被错判的惨剧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xdnj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