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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在学生眼中,就像是不讨喜的正室,虽光明正大,却敬而远之。
一次学生招聘,考官问及,大学期间都开了哪些公共课程?
学生竟一时语塞,除了政治、外语,其他公共课的课名都含含糊糊,答不上来。
学生想不通,认为这样的问题既不值得问,而如果因此影响了招聘结果,那就更是大大的冤枉。
我倒觉得考官没冤学生,反而表明招聘的企业有着独到用人指向。大学专业课程说出一串,不足为奇,但如果对待公共课的态度,是连课名都不知道,那无论是“逃课”还是“熬课”,都不是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随波逐流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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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接手学校一门公共课,名《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下文均简称为“教育政策课”。受考官的启发,我决定以“为师三境”作为本课程的开篇,以说明我对“为何开设此课的理解”。然后再让学生们自己选择,是多找几个请假的理由,还是勉强早起赶来上课。
姑且凭着个人感受,将教师划分为三重境界,从低到高分别为“合法之师”、“合德之师”和“合心之师”。
“教育政策课”通过政策法规概念的阐释、各学段基本教育法的解读,为“合法之师”划定底线。又浓墨重彩、细致入微地描绘了“合心之师”的心灵画像。而这第三重则在教材之外,也是本人最为推崇的境界。
第一重:合格之师
合格之师,亦称合法之师。顾名思义,得手中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教育行为过程中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的教育子法。
所有职业,无分贵贱,合法是底线。“科教兴国”作为基本国策,体现在法律上,是各阶段教育法伴随着新的教育实践,不断革新。
而教师的法制意识却尚且薄弱,僭越法律的教师层出不穷,使学校这块“安全自由之境”不断缩小疆土,一些教师甚至沦为众人口诛笔伐的“人渣”。
我国目前没有单独的学前教育法,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缺乏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园和小学,成为“法盲教师”伤害事件的重灾区。以下行为绝对是侵入教师行列的“罪犯”所为。
第二重:合德之师
“合德之师”常常被比喻为“辛勤的园丁”“燃烧的蜡烛”“灵魂的工程师”。具备“爱感敬业”“尊重家长”、“爱护学生”“严谨笃学”“为人师表”等等优良品质。在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中,成就个人专业发展之路。实属有良心、有责任心、有职业理想的奉献者。应该说,这是教师队伍的大部队。
只是在社会指引的教师大道上,多了些谨小慎微的权衡,在个人付出被忽视时,生出“教师疾苦”的感慨,疾呼“我不是神,只是人”。而在荣耀和评价的追求上,却极力向神靠拢。
当然,“合德之师”亦常能抵达幸福之境,这之间的媒介是“价值”。通过外界对才能的赞许,对德行的肯定,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达成幸福之境。
第三重:合心之师
如果说第一二重教师是从职业和口碑出发,那“合心之师”则将“教师”视为自我灵魂的需要,将学校视为生命能量释放的圣地。
这样的教师需得做到“身心灵一体”,身立在课堂,心畅游知识之境,灵顺应教育之性。用身心承载和示范教育,“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己所欲”的教育“施于学生”,超脱对单纯的成绩和口碑的计较,专注于探知知识和美好心灵的成长密码。
于“润物无声”间,完成对下一代的馈赠,也完成对自我生命的滋养。这是直饮幸福的甘露,没有置换。
“合心之师”如一束光,照亮迷茫之境;
“合心之师”如一场雨,激动心灵之海;
“合心之师”如一首诗,唱响生命之歌。
梁俊经典传唱:苔花如米小 也如牡丹开
“合心之师”不是神,只是心中那处叫“讲台”的地方,始终被爱的光束照亮。
我以为“合心之师”是上帝精心挑选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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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教授曾对学生发出这样的提醒:“同学们,别自以为在上大学,到头来却让大学把你们给上了!”
师范专业学生,将来未必当老师,但如果成了老师,请做一名守住底线、有所追求的人民教师。
愿学生下次进教室,除了奔着“2”所代表的学分,还为自己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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