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回家,在院子里骑了一会自车,信誓旦旦的说要做作业了。我认为会专心致致的做作业了。
一会说肚子不舒服,一会又要喝水,上侧所。老旧套路一个接一个的上演。
时间来到了8点半,我实在忍不住,冲进小房间质问作业还有多少没做完。
这时,一脸委屈的说:“我想让你今晚多陪我会,明天就要去妈妈那了”。说得我怒气全消,忽然有了“负罪感”。
根据离婚协议,周未和假期由她妈妈带,生活学习都在那边。虽说她妈妈不接送上学,孩子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一分不掏,基本的生活她妈妈还能照顾,也偶尔会买点新衣服给点零花钱。
女儿对她有些依赖,两个也算相处融洽。经她这么一说,我也有些愕然。
仔细想想,其实她更多的是想我多陪她,带她出去玩。周未过去那边,一半自愿,一半被逼的。
曾经对她说过,周未就过去妈妈那边,让你老爸也休息两天,不然会被你累死!
每当从那边接回来的时候孩子的“熊猫眼”特别明显。我就知道又带着出去打麻将了,把手机扔给她刷着“抖音”,麻将一打就是凌晨两三点。
加之对她的教育又简单粗暴,时而又温柔做作,弄得女儿又爱又怕。
其实,我也知道女儿是希望能和爸爸妈妈在一起。她也不想只是单独的在一边,依赖某一个。她已经不只一次问过为什么我们要分开。
从造成孩子的心理阴影和伤害这方面来说,离异的双方都是“罪人”。
今晚与其说是她要我多陪她一会,不如说是她想多陪我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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