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一)未按规定办理经费报销事项,未发现报销要件存在的明显问题的。(二)对外付款未严格审核,付款错误的。(三)未按规定保管、使用重要单证和物品的。
第七十条 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至开除:(一)未按规定办理经费报销事项,未发现报销要件存在的明显问题的。(二)对外付款未严格审核,付款错误的。(三)未按规定保管、使用重要单证和物品的。
本文标题:2022-03-17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kyvdrtx.htm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