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提升一个民族的家庭教育水平,不仅需要把握全国家庭教育的现状和特点,以判断其未来发展趋势、更好地做好规划和引领,还需要大力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的合作育人,引导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而家庭教育是对个人发展影响最早最久也最为深远和最为重要的教育。
重视家庭和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优良的历史传统。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修、齐、治、平的关系,认为做到身修、家齐才能达到国治、天下平,故而我国历来重视家庭、重视家训教化。进入20世纪,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中国的家庭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百年中国儿童》的序言所说,20世纪的百年发展史,是发现儿童、解放儿童的历史。我国传统的儿童观最本质的特征是无视儿童的独立人格。在封建社会“尊卑长幼”的等级秩序制约下,儿童没有社会地位,亦没有发言权。即使有话要说也是“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鲁迅)。在20世纪20年代,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是家庭教育研究的代表人物,他于1925年将教育儿子的经验和体会写成《家庭教育:怎样教小孩》出版,随后20余年间发表了多篇主题为“怎样做父母”的论文,影响广泛而持久。
与家庭和社会越来越强烈的需求有关,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较大规模地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其标志性事件是成立多个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研究会,创办家庭教育刊物。比如天津社科院研究员关颖介绍: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国确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提出:“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在国家政策层面,自1996年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到2016年颁布《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年间颁布了多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计划),颁布机构由全国妇联、教育部拓展为国家九部门。从201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到2016年底举行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家庭的重要讲话,多次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把家庭建设、家庭教育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把家庭作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近年来,中国家庭教育进入最迅速最广泛最具深度的发展时期。本章通过分析近年来中国家庭教育的推进状况,将家庭教育的发展总结为七个主要特点,即政府主导力度越来越大、社会各方支持力度日趋加大、家校社合作成为普遍追求、家庭教育立法进入加速期、强化父母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指导进入新媒体时代、家文化开始复兴。
一、政府主导力度越来越大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他强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由此可以理解,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管理与指导是国家极为重大的责任。
长期以来,中国的家庭教育工作是由全国妇联牵头负责的。据教育部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傅国亮回忆:“1996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联合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制定工作目标、评估方案,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由政府主导的新阶段。”但实际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主导的力度是较弱且不均衡的。
近些年来,政府主导力度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
(一)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中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政府主导。自2010年以来,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突破。2016年,全国妇联牵头作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介绍了这些突破: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截至2016年,有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本地家庭教育协调、指导与评估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政主导、妇联和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夯实经费保障机制。一些地方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一些地方从妇联人均1元钱经费中划拨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从妇儿工委经费中统筹列支;还有一些地方通过社会力量支持获取家庭教育工作经费,逐步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合力推进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儿童发展纲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体系。
四是强化社会协同参与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多方联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合力。目前,一些地方成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一些地方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一大批亲子俱乐部、家庭教育义工团、家庭教育工作坊等公益组织活跃在基层,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服务。
(二)制定了家庭教育详细的发展规划和纲领文件
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11年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全国各地家长学校作为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作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
2012年3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共同制定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十二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阐明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确立了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措施。该指导意见是教育部历史上第一次独家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文件,对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6年1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共同制定《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除了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有些省市和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始着手或者正式制定了能够促进当地家庭教育发展的、以“家校社合作”“优生优育优教”“家长学校建设”等为主题的地方性指导意见。
二、社会各方支持力度日趋加大
(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普遍建立
据“评估报告”介绍:
一是学校系统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并常态化开展活动。全国共建有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338 240所,建校率为76%,有指导者队伍的占68.3%,开展经常性(每学期至少3次)指导活动的为64.3%。其中,幼儿园家长学校133 613所,建校率为68.8%;小学家长学校149 461所,建校率为79.9%;普通中学家长学校50 609所,建校率为87.6%;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4 557所,建校率为78.7%。
二是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推进。全国共建有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359 656个,建设率为59.7%;有志愿者队伍的为49%;经常(每学期至少1次)开展指导活动的有46.5%。其中,农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288 499个,建设率为56%;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71 157个,建设率为81.1%。
三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阵地积极提供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级妇联、教育、文明办、民政、卫生计生委、关工委等,在图书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妇幼保健院、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办家教基地和家长学校,利用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资源,广泛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为城乡社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就近就便的公益性指导服务。
四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做深做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运用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由专业社工组织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公益培训;成立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征集妇女儿童公益项目,通过基地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借助社会组织中的专业力量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公益活动。
(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越来越壮大
随着国家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各省区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吸纳多方力量,组建不同类别的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支持。据“评估报告”介绍,截至2016年,全国约340 000所家长学校中,有 304 001 所学校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比例为89.4%。全国有229 067个行政村建立了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比例为44.5%;有66 910个城市社区建立了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比例为75.4%。
一是有23个省区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妇联组织牵头,与教育部、民政部、卫计委等合作,从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中吸纳在儿童营养、卫生保健、心理咨询、儿童教育和婚姻家庭等方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负责到学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二是发展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热心家庭教育的家长、中小学教师、大学生和“五老”(一般指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人员组成。截至2016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已经成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是开展家庭教育专业培训。22个省份举办省级、市级指导者培训,共培训家庭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超过20万人次,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有的地方还将家教指导能力素质培训纳入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培训中,大大提高了家庭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家校社合作成为普遍追求
深化教育改革,培育时代新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密切合作,而不是仅限于家校合作。家校社合作中的社会参与薄弱的现象亟须改变。在2018年9月举行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总书记的要求为家校社合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一个需要尽快破解的课题。
(一)只有家校社合作才能应对现代教育的新挑战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结合形式,是社会的细胞和缩影,比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最大特性是个性化,也可以说是非正规性。学校是一种社会组织,现代学校是工业革命和民主文化运动的结果。现代学校教育最主要的特性是正规性(现代学校是制度化的产物),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具有强制性、主导性、阶段性的特点。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特点上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它们很难单独适应现代教育的变化,只有家校联合才能应对青少年儿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但是,仅有家校合作无法满足青少年儿童成长的需要,必须有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参与。只有家校社共同合作,才能为青少年儿童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
1.青少年儿童思想变化所引起的教育问题对家庭、学校和社会提出新的要求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物质条件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带来的新异思想浪潮,对青少年儿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他们的思想具有两面性的特点。如洪明研究员所分析的:一方面,自由、民主、平等、个性、时尚、自我等积极观念大行其道;另一方面,极端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实用主义、金钱至上、唯我独尊等消极观念也潜滋暗长。青少年儿童的思想变化所引起的教育问题对家庭和学校提出了挑战。
2.“反”学校教育现象迫切需要家校社合作解决
在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长期存在“5+2=0”的教育现象,其意思是5天的学校教育抵不过2天的家庭“反”(学校)教育。也就是说,学校、家庭在教育理念、教育环境上的差异,教师和父母在教育能力和教育素质上的差异,使部分青少年儿童在学校所养成的思想观念、学习意识、优良品质等在家中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和延续。
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洪明研究员的《构建一所大学校:学校家庭社会“合育”模式研究》,50.2%的教师和22.8%的父母认为存在“5+2=0”的教育现象,只有16.2%的父母明确表示不大认同。
3.随着父母教育素质和教育意识的提高,其参与学校教育的意愿越来越强
父母教育意识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父母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希望增加教育投入,使孩子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2年调查显示:城市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消费总支出占儿童养育总支出的76.1%,占家庭总收入的30.1%。家庭教育投入的增长主要体现在用于学校教育之外的发展性和选择性教育支出增加。
二是父母的教育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父母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教育理念,增长教育知识,提高教育能力。另一方面,父母开始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甚至在教育观念和方法上会与学校发生冲突。一些学业成功或具有海外教育背景的父母,还经常用自己所受教育的经历“教育”孩子的老师。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有84.6%的学生父母认为学校在做决策时,应该听取学生父母的意见。
4.学校的教育创新和自我变革需要父母的配合才能实现
近年来,中国各地学校兴起了许多教育改革的热潮,诸如“建构主义”教育实验、新课程改革、“新教育”实验、“理解教育”实验、新学校实验、“多元智能”教学实验等,但每个学校教育改革都需要父母的理解和支持,否则教育改革很难取得成效。
2016年,河北涿鹿教科局局长郝金伦因学生父母反对自己坚持了近三年的教育改革而辞职,引起了社会的热议,这反映出学生父母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学校施行教育改革非常重要。
(二)家长委员会可以推动中国教育的改革与进步
家庭参与是学校管理改进的重要途径。让父母广泛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是建设现代学校的关键举措之一。美国教育社会学者珍妮·H.巴兰坦指出,学校教育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儿童家庭背景以及父母在支持它们教育中所采取的行动。父母的教养方式与期望对确立儿童的教育日程至关重要。所以,家长委员会作为家校社合作的直接体现,可以推动中国教育的改革与进步。
2012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该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还强调要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
在做好家长委员会建设方面,山东省教育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张志勇在《家长委员会推动中国教育的改革与进步》一文中指出,家长委员会推动家庭关系的重建,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的重建,也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关系及社会关系的重建,还推动学校教育治理体系的重建。山东省通过枣庄市第十五中学(简称“枣庄十五中”)进行积极的尝试,在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总结了先进的经验,可供大家参考借鉴。
1.利用家长委员会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的重建
2008年,枣庄十五中两个校区100余个教学班全面开启家长教师课堂、学生百科讲堂。据不完全统计,家长教师课堂服务听众10 000多人次,学生百科讲堂服务听众6 000多人次,让师生与家长眼界大开。
在综合实践课程开设方面,为了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枣庄十五中建立了家长教师、学生教师人才库,开发家长、学生课程资源,编排学期课程计划表。每学年初,由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和班主任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确立主题框架,再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召开父母教师会议,由班主任组织召开专长学生会议,列出本班级该学期“家长教师”“学生百科讲堂”计划表。利用固定的综合实践课时间,由家长教师和学校教师隔周为本班学生上课。
在枣庄十五中的支持下,家长委员会既提升了家长的教育素养,又提高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家庭与学校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课程与知识课程方面,形成了一种“环境课程”同构关系,建构了学校教育力量的放大机制,产生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1+1>2”的效应。
2.利用家长委员会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枣庄十五中为了让学生了解枣庄的历史和文化,通过考察论证,确立了包括红色之旅、文化之旅、自然之旅在内的十余条经典旅游路线,为学生“远足锻炼、生态考察、心理疗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而组织这些校外活动所需的社会资源都是由家长委员会提供的,有些活动甚至是由家长委员会亲自组织的。
这不仅降低了学生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而且还为学校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课程资源。
3.利用家长委员会改善学生的精神面貌
为了避免家长的“唯分数论”,枣庄十五中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讨论“分数排队好不好”的问题,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避免家长把分数作为评判孩子的唯一标准,从而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
对于那些适应学校较为困难、对学习丧失兴趣的学生,家长委员会引导其家长主动接近和关心他们,用真诚去感化他们,最终使一些后进的学生成功转变,重塑自己的人生。
4.利用家长委员会推动学校教育治理体系的重建
张志勇认为,应该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参与学校教育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支力量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第一,这支力量是组织化的力量。家长不再是以个体的力量参与学校教育治理,而是在家长委员会的有序组织下,通过组织化的力量参与学校教育治理。第二,这支力量是内在的力量。家长作为最直接的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不是外在的异己力量,而是内在的自为力量,具有最强的自组织特性。第三,这支力量是最直接的力量。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治理,是以直接维护子女合法教育权益的方式进行的。
比如2014年秋,在枣庄十五中,家长委员会从孩子那里得知个别老师改变实验课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听课效果下降。家长们积极同教务处主任取得联系,并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合理的要求。最终,学校经过开会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使实验课的教学质量明显改观,教学效果显著提高。
(三)家校社合作中“社会参与”的薄弱状况需要改变
目前,家校合作越做越好,而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却冷冷清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洪明研究员的《构建一所大学校:学校家庭社会“合育”模式研究》一书中的数据显示:虽然绝大多数教师认同学校应该加强与社会的合作,但只有一半(50.8%)的教师认为,至少每周半天在博物馆、天文馆等地方上课是可行的,其余则表示怀疑(其中,36.3%表示不太可行,9.2%表示无法判断)。
实践是最好的回答。笔者2018年5月去苏州考察发现,苏州市政府投入一千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苏州市文明办在全市各类场馆建立112个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站,分为“红色印记”“时代精神”“名人先贤”“历史文博”“科普创新”等12大类型,开发出294门体验课程,建设了“成长苏州”云平台,对接“教育E卡通”学生信息数据,配备了112套多媒体互动体验终端,还与224所中小学建立“站校衔接”合作机制。它们给全市每个中小学生颁发“社会实践护照”,鼓励父母与孩子一起免费去社会实践基地体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平台总点击人数达到1 093万,网站实名注册人数达16.6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4.5万,未成年人参加预约活动开展常规探秘总签到数达34.9万。
北京市近些年兴起的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活动也是社会教育的成功范例。“社会大课堂”的基本内涵是:在整合利用首都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的基础上,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科研院所、企业、农村、社区等社会资源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教育系统内资源为依托,本着“合力建设、成果共享、服务学生”的原则,通过提供免费或优惠价格的场所、安全的活动环境、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内容,为学校集体组织和学生个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组织学科教学活动等创造条件。北京市“社会大课堂”采取“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组织模式,虽然说市和区县打通了合育的组织环节,但是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学校无疑最为关键。
苏州市和北京市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教育包括校外教育的经验也非常丰富,我国甚至还成立了许多社会教育机构,建了不少关于教育的设施。例如,社区建设系统、文化场馆系统、青少年宫系统、社会实践基地系统、国防教育系统、企事业系统等,均可成为家校社合作育人的珍贵资源。
在家校社合作育人过程中,需要明确谁是主导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专题研究探索了这一问题。作为合作育人的主导者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动机,即主导者要有强烈的合作育人的愿望,符合其自身价值需求;二是职责,即主导者应该担负教育的使命,具有合法的基础;三是能力和条件,即主导者有能力且具备合作育人所具备的物质、技术等条件。很明显,单个家庭由于其力量弱小无法实现主导功能。经过对政府、社会、学校多种主导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后,研究者认为,学校无疑是最适合的合作育人的主导者。
社会教育具有惊人的潜力,如果有效地协调组织起来,将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供巨大的支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家长的支持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只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全可能与周边的社会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家庭教育立法进入加速期
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开展,需要国家和各地区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赋予家庭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
2015年12月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具有深刻的意义。《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同时也给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家庭的重视。一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家庭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二是为政府干预家庭成员的错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三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可以为家庭教育的立法所借鉴。
当然,家庭教育立法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要明确父母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等。
(二)家庭教育立法政策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果
1996年以来,国家多个部门连续印发了四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并且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立法。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家庭教育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把家庭教育的立法写进了纲要里,这代表国家已经下定决心要制定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
近些年来,家庭教育的政策、理论、立法、制度、队伍、市场在逐步建立和发展。目前,家庭教育立法政策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方面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全国多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了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一些市区(县)也层层制定了家庭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5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积极推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国家卫计委在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一些省区市教育、民政、卫计委等部门也相继出台加强和改进家校社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目前,在全国各地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家庭教育立法已经进入加速期,相信在未来,家庭教育立法将会取得更为重要的成果。
五、强化父母的主体责任
从教育部2015年10月出台《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到国务院2016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首先强调父母的主体责任。父母自觉履行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尊重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最为重要的作用。父母足够的关爱能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是孩子拥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交际能力和信任社会的基础。
但在现实中,家庭教育主要呈现以下现象和问题:
(一)家庭教育中的祖辈参与成为普遍现象
据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中教家委)2017年的研究报告,根据被访的城市儿童父母的报告,自被访儿童出生到小学阶段,近八成(79.7%)的家庭存在祖辈(包含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参与儿童家庭教养的现象。同时,祖辈参与教养呈现阶段化特点:将儿童成长阶段划分为幼儿园前、幼儿园和小学三个阶段,有超过七成的家庭,在幼儿园前(77.7%)和幼儿园期间(72.9%)这两个阶段存在祖辈参与家庭教养的现象;到小学阶段,祖辈参与家庭教养比例虽然明显下降,但祖辈参与家庭教养仍是多数家庭的选择(60.1%)。
(二)祖辈为主教养的孩子容易出现教育问题
祖辈参与孙辈的教养就是某种程度的隔代教养。研究发现,父辈为主、祖辈为辅的教养模式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隔代教养虽然解决了很多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但很多老人过度参与孩子的教育(祖辈为主的教养模式为典型性隔代教养),会弱化父母应该承担的教育职能,甚至会阻断父母与孩子的亲情链接,可能会导致孩子出现各种教育问题。民政部开发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最新数据显示,96%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4%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其他亲戚朋友照顾。
2016年11月29日,中国儿童中心发布《0~6岁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在对有0~3岁、3~6岁的婴幼儿家庭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最需要得到家庭教育指导的三类家庭中就包括隔代教养的家庭。
因为孩子12岁之前尤其是6岁之前,特别需要与父母建立亲密的亲子依恋关系,这是孩子一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基础。因此,不论是爷爷奶奶还是姥姥姥爷或其他人,可以帮助带孩子,但不可以阻断孩子与父母的亲情。也就是说,父母的亲情与职责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
(三)有些隔代教养家庭已经成为家校合作共育的障碍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洪明研究员在《家校合育的基本现状及改进研究》一文中指出,通过对安徽、北京、河北、陕西、广东、山东、四川、江苏、吉林等9个省市1 000名老师的调查研究发现:教师普遍认为与隔代教养家庭最难合作(73.4%),尤其是班主任感受最深(76.6%),主要原因在于隔代教养家庭不仅自身教育理念存在问题,而且合作意识不强。家校合作难度其次分别是单亲家庭(59.5%)、留守儿童家庭(55.6%)、流动儿童家庭(44.1%)、干部家庭(6.7%),知识分子家庭最容易合作。
调查发现,在隔代教养的家庭中,缺乏良好的习惯是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原因就在于老人的溺爱和监管不足,在过度看电视、吃零食等方面尤为突出。
(四)农村留守儿童亟须父母履行主体责任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重新把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根据此定义,从2016年3月开始进行全国摸底排查,并于2016年11月9日公布数据,全国共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其中无人监护的儿童36万人。2018年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余人,与2016年相比,下降22.7%。
据《不一样的成长: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研究报告》介绍,近半数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孩子6岁前外出务工,逾三成外出务工5年以上,近半数半年以上回一次家。与父母联系较频繁的留守儿童仅占六成,打电话和发短信是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手段。调查发现,八成多的留守儿童父母知道孩子的健康状况(85.1%),知道孩子的学习情况(84.9%);近七成知道孩子怎么使用零花钱(69.1%);六成多知道孩子有哪些朋友(63.7%);但仅有五成多知道孩子在学习上的困难(57.0%)以及孩子课余时间经常去哪里或干什么(53.9%)。代养人的监管情况比父母的监管更差一些,知道孩子在学习上的困难(46.9%)以及孩子课余时间经常去哪里或干什么(48.5%)的均不足半数。父母均外出的留守儿童的代养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化程度以小学及以下最多,占43.8%;其次是初中,占22.1%。还有24.9%的留守儿童表示不清楚代养人的文化程度。63.8%的留守儿童与代养人发生过矛盾,其中,19.8%的选择跟父母说,19.1%的憋在心里,11.8%的用其他方法发泄,8.6%的跟朋友说,4.5%的和代养人吵架。生病时,约一半留守儿童会告诉父母(48.3%),居第一位,但比非留守儿童低18.9%。
留守儿童心里话主要对谁说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告诉我们,男生选择的顺序依次是:同学朋友(35.5%)、母亲(33.3%)、自己(23.5%)、父亲(22.8%)、兄弟姐妹(18.0%)、老师(12.8%)、祖辈(10.6%)、其他人(3.9%)、亲戚(3.0%);女生选择的顺序依次是:同学朋友(46.3%)、母亲(34.0%)、自己(20.6%)、父亲(15.6%)、兄弟姐妹(17.8%)、老师(8.6%)、祖辈(9.8%)、其他人(2.3%)、亲戚(2.6%)。该研究所说的代养人多数是祖辈,但是,留守儿童说心里话的对象中祖辈排在第7位,而将母亲排在第2位,将父亲排在第4位,可见他们更渴望与父母诉说心里话。这也说明,多数的祖辈为主的隔代教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迫切需要父母履行主体责任。
(五)存在父教缺失问题
2015年10月29日,上海市妇联发布了其与上海社科院联合开展的“上海家庭教育的新变化与新挑战”的调查研究的成果。该研究成果表明,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父亲缺位”现象,母亲承担了超负荷的责任。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2015年12月22日,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发布了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的主要结果。该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半的家庭存在子女教育中父亲缺位的情况。
根据相关调查,离异后跟母亲生活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中父亲工作繁忙的孩子是缺乏父亲陪伴的最主要群体。
美国耶鲁大学的科学家做的一项研究表明,父亲经常陪伴的孩子智商高,学习成绩往往更好,将来走向社会也更容易成功。这是他们持续12年,对从婴儿到十几岁孩子的跟踪调查的结果。
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2016年家庭教育国际论坛的主题为“与孩子一起成长”。该论坛利用其广泛的影响,呼吁天下父母,特别是父亲,增强陪伴孩子的意识,与孩子一起成长。
六、家庭教育指导进入新媒体时代
目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普通大众生活的各个角落,父母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接收外界的信息。
在新媒体时代,新的家庭教育传播渠道已经开始颠覆传统模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占全球网民总数的1/5,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2018年8月2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北京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
目前,全国各地教育相关组织机构在夯实拓展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开始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及新媒体,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手机上有信,形成全媒体、广覆盖的家庭教育宣传服务网络。
据2016年的“评估报告”介绍:
一是夯实传统媒体。全国创办或设立家庭教育报纸、刊物1 880种,创办家庭教育广播电视栏目1 057个。
二是发展网上家长学校。全国创办网上家长学校9 147个,面向家庭提供专家答疑、家教指导及线上线下宣传实践活动等服务。
三是创办新媒体平台。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课堂、微讲座、线上咨询等新媒体平台被广泛运用,全国利用新媒体媒介创办家庭教育宣传平台6 720个。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区市均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以前的父母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电脑所了解和学习的家庭教育知识,现在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一部智能手机来了解和学习。传统媒体已经不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新闻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信息丰富。学生家长也已经习惯通过微课、微博私信、微信公众号留言、网络微直播等形式与教育工作者、指导者或教育专家进行互动。家庭教育指导已经全面进入新媒体时代。
七、家文化开始复兴
家风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风格、作风和传统,对家庭教育有着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一)中国家教文化历史悠久
回顾悠久的历史,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学习。在周朝,周文王的母亲太任就留下过“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的养育经验。在此后数千年来,各朝代所积累沉淀的许多家规、家训、家风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家庭教育财富,凝聚着我国历代家庭教育的经验。
中国的家训文化萌芽于先秦,发展于秦汉至六朝,成熟于隋唐。在数千年家训的传承中,每个时代家文化的发展和演变都有其鲜明的特点。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传统家训文献资料整理与优秀家风研究”的重要成果,陈延斌教授主编的《中华十大家训》陈延斌.中华十大家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7.,如《颜氏家训》《袁氏世范》《郑氏规范》《庞氏家训》《了凡四训》《药言》《聪训斋语》《治家格言》《庭训格言》《曾文正公家训》,是中国古代较有代表性的家训文化成果。这十部家训,南北朝时期和宋、元两代各一部,明代三部,清代四部。之所以明清时期选本较多,主要是该时期传统家训进入鼎盛时期,系统、全面训诫家人子弟的家训文献大量涌现。
(二)新时代家文化的复兴需要与时俱进
2014年到2015年,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与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妇女杂志社联合开展了“中国好家风万户城乡家庭大型调查”。该调查数据显示,95%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好家风对于社会良好风气和子女成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该调查还发现,认同感最高的五句传统家风经典名言依次是“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69.8%)、“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69.7%)、“家运之兴在于和睦、孝道、勤俭”(63.6%)、“欲造优美之家庭,须立良好之规则”(59.8%)、“尊师而重道,爱众而亲仁”(56.1%)。
漫长的中国家文化发展历史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家庭教育的瑰宝,但很多明智的父母也意识到,中国古代家文化作为封建社会的文化产物,也存在着愚忠愚孝的封建伦理和奴化教育,不利于培养孩子勇于冒险和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所以,很多教育学者和父母主张家文化的复兴需要与时俱进,以尊重孩子的特点和权利为前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家文化。
孙云晓: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研究员
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智库专家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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