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洛克从获取个人最大的、长远的快乐和幸福的动机出发,说明人也要注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
他指出,人的行为一方面服从自然感性欲望的驱使,另一方面又受理性的支配。
这才使他们在追求满足与快乐时,不单纯图谋眼前暂时的利益和快乐,而是力求最大的快乐和幸福,不单纯注重个人的利益,而且也考虑到他人的利益。
洛克认为,人天性追求幸福。而幸福本身具有不同量的规定,有最大的、真正的幸福和快乐,也有最低限度的幸福和快乐。
要得到最大的、真正的幸福和快乐,就必须不为暂时表面的快乐所陶醉。
要用理性来调节自己的追求,指导自己对各种感觉进行正确地分析判断,权衡利弊,放眼远量,把握住人生的真正幸福和最大,切勿以小失大,以近障远。
洛克还指出,人要有远虑,有远虑即是有德,这种远虑就是要考虑把个人的幸福与他人的和社会的利益相结合起来。
从长远来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不矛盾的,而且,只有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和幸福才有最终的保障。
与洛克同时代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也认为要实现个人利益的途径,就是通过理性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相结合起来。
英国哲学家边沁把社会的幸福化解为个人的幸福,他认为是个人构成了社会,如果个人不存在,社会也就不存在,不懂得个人,就无法了解社会。
社会幸福也是由个人幸福集合而成的,没有个人幸福,便没有社会幸福,不懂得个人幸福,也就无法了解社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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