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也曾经是个正经职业,我这样说,估计连小朋友都要骂我了,因为一直以来在中国“盗”名声都是不好的,负面的。翻开成语词典,关于盗的词条很多:掩耳盗铃欺世盗名鸡鸣狗盗开门揖盗江洋大盗男盗女娼……全是贬义,其中,最好的大概是盗亦有道,充其量也只是一个 偏中性的词汇,而且还不是因为“盗”,而是因为“道”字,可见中国人对盗以及盗窃行径之恨,可说是深恶痛绝!“盗”的本义在说文中解释“盗,私利物也,从次,㳄欲皿者。”大约是说,垂涎别人的器皿中的食物及器皿,想要把它据为己有,并付诸行动。
那一定是一个物资匮乏的年代,虽然农耕文明的兴起给人们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物资丰富,虽然农耕文化帮助人们渐渐从食肉类动物变成杂食类动物甚至到素食类动物的完成。但是物质,这个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没有被其它的东西真正取代过。就是说,在物质面前没有人可以免俗,尤其是物质文明比较低端的时代,物资不太够的时候。想想也是,隔壁邻居家有一群正饿得嗷嗷叫的半大小子,你家锅里的红烧肉却从上午11:00就开始散发出迷人而又邪恶的芬芳,邻居不会垂涎?当然,付诸行动时带着器皿去肯定不方便,手拿又太烫,连锅端!垂涎他人食物并连锅端,这大概是汉字“盗”的由来。
然而,中国的文化是这样的,你没有饭吃吗?你可以吃肉呀!你没有肉吃吗?你可以把自己大腿上的肉片下来,煲个汤什么的,你家老人一定喜欢!还有煎、炒、熘、炸、烩 那么多的烹饪方法任选,这既解决了口腹之欲,又全了孝顺美名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还可名垂青史。至于你伤害了自己的身体,那是你的內政,别人管不着,我们的法条上没有这一款罪。但是你不能端别人的锅,盗别人的红烧肉,这是原则!再说了,你家儿子没有肉吃,谁让你生那么多呢?你可以少生几个娃儿,计划生育一下,只生一个或者干脆作丁克一族呀!人类生存的方式有很多种,端走别人的皿你是大错特错。这是底线!所以,对盗劫我们说,不!对盗我们说NO!
与此同时,在地球的另一边,盗同样是一个有利润、有冒险、有贪婪的存在,但它是一门职业,对,你没听错,它是一门正经职业,是一个法律允许的存在。
那个时候他们大概有5种生存方式:游牧、农作、劫掠、捕捞、狩猎。对!劫掠!有没有搞错?劫掠居然排在捕捞和狩猎前面!海盗是劫掠的一种,那个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把海盗称“海上的农夫。”
故事是这样的,估计那时他们脱离茹毛饮血的状态后,人的寿命长了些,繁殖能力强了些,食物也匮乏了些。有一部分人和我们当初一样食不果腹。邻居家的香味来来去去地飘了好多回了,不仅如此,有钱的邻居酒足饭饱后除去干点眼前的苟且外,难免有点更高层次的追求,就像现在的人,吃饱了饭,就想买个Hermes、LV、Prada,弄个海洋之星戴戴,甚至讲究个诗和远方,这本也无可厚非。人总不能天天拉着窗帘在家数金币玩吧?即便有个把爱挣不爱花的主,也总要搞个国际贸易吧,喔那时国家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称为跨地区贸易比较准确。
同理,隔壁有一群吃长饭的半大小子,你女人成天挂着大金链子,提着LV进进出出,动不动还厌倦一下眼前的苟且,时不时地坐船去远方写个诗什么的。这是不是有点找抽?
当然抽是不会的,海盗一般只要财物不伤人,上船劫掠财物,下船一走了之。那些电影里的海盗和某女士擦枪走火以后,又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多半作家们为了博眼球和为多挣点版税编出来的。
古希腊的英雄奥德修斯很牛逼吧!就是那个献“木马计”里应外合攻破特洛伊的神仙,无论他怎么为国家英勇善战、足智多谋、屡建奇功,其正经职业就是海盗船长。因为生产与生存的不易,因为陌生人都是敌人,当游牧农作捕捞和狩猎不能生产出更多的物资时,或者生产出更多物资不能很好分配的时候,劫掠这种职业就诞生并且合法化了,用现在的话说,叫做“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
“如果一个英雄不去劫掠,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英雄。”奥德修斯如是说。
好了,产生海盗的时代背景、理论依据都有了,人员也是现成的,剩下的就是,干起来!海盗这个从主流社会断离出去的群体,游离出去组织,它其实从未离开过。
当然初期他们,除了财帛和其他生存物质外,他们也会掠妇女,原因你懂的。其实那个时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女性常常都是被物化了的,只有少数女人可以例外。
海盗,这个社会性组织的劫掠活动,在强大理论依据和实际可操作性支持下,一直持续了好多年。那时,有些这种社会性组织甚至享受国家津贴,例如曾有个叫“马耳他骑士团”的就享受这个待遇好多年。当然并不是每个团伙都有此待遇,要特别优秀的才有此殊荣,有点像我们现在的国务院津贴,只会发给及少数优秀个人或者团队。除了国务院津贴外,特别优秀的海盗还会被命名,南美大陆有一个海峡“德雷克海峡”就是海盗德雷克的名字命的名,名字沿用至今,有没有提劲?
“赌博才是生活,意外才是人生,冒险才是真理”著名的黑胡子爱德华还有红发女都这样描述他们海盗生活。不管怎样,有这样一个名正言顺的职业,有饭食可餐,有银子可拿,有功名可挣,还时不时地放飞自我,岂不快哉?
据说海盗的黄金时期,有个英国海盗头子还颁布了一个叫《罗伯茨法规》的法典,法典条约内容广泛全面又不失严谨,涉及职业操守,行为规范等等诸多方面,对海盗的行为,生活作风等都作出及其细致的规定,例如不准带小孩妇女上船,不准偷同伴东西,晚上8点钟必须关灯.....等等。而且时不时地搞个“修正案”什么的,来完善《法规》,一副要做大节奏。所以说,从事劫掠的海盗,是一个从根本上解决一部分人的生存问题,而又十分严格的社团组织。具体严格到什么程度呢,据说,船长你如果想上岸去,拎着刚抢来的Hermes、穿着Prada,带着大金链子,去得瑟一圈,那是不行的,《法规》明确规定海盗不容许虚荣!其实许多时候,我们鲜衣怒马,招摇过市不过是想撩妹子,不行!注意你的节操,记住《法规》明文规定。你若一意孤行,好的,你是船长吗?别当了,反正大副二副三副还有无数多的水手在等着上位呢,你是水手吗?降级,船长的位置你是别想争取了。权利对男人的诱惑力从来都是首位的,对海盗也一样,他们也是普通人。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当船长的水手,不是好男人!难怪《加勒比海盗》里的人个个邋里邋遢,衣衫褴褛,德普那么漂亮的脸愣是给画成烟熏妆。《罗伯茨法规》后来被广泛应用和借鉴,这都是后话。我要说的是,《罗伯茨法规》其实可以说是西方世界对“盗亦有道”最朴素的解释,或者说是“盗亦有道”是《罗伯茨法规》在遥远的东方找到了哲学依据。
说得那么闹热,其实中国的海盗也曾逆袭。
无论地球另一边的海盗怎样的轰轰烈烈,我们对盗始终是不认同的,当然这和我们自己地理环境有很大关系,小学地理课本上说,中国有很长的海岸线,但是中国终究是陆地面积很大的国家,在东晋之前,我们的历史都没有记载过关于海盗的故事,我们主要从事的是农耕事业,史书记载的也多是与中原地区相关的事。其实在江浙沪福广澳一带也是有海盗活动的,有个叫孙恩的山东人,就长在舟山海上活动,时间有13年之久。郑芝龙,还有被写进《加勒比海盗》里的郑一嫂都是真正的存在,洪武年间盘踞马六甲海峡的陈祖义,据说当时手下就有10万人之众。
然鹅,我们是三观历来很正的国家。
农耕文明的兴起,已经让我们对食物的需求起了很大变化,我已经放弃必须吃肉,变成了偶尔吃肉甚至不吃肉,我的首饰已经从珍珠变成了贝壳......我的要求是不是已经很低了?你还要抢,你肯定是最坏的人!通过万恶淫为首,非奸即盗这两个成语,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盗是仅次于淫排名第二的恶?所以孙恩的定位是“有影响力的起义军领袖”,至于其海盗行为及劫掠方面的传奇,史书都懒得记载!反正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更不要渲染了。
关于海盗的故事,差不多如此,说了这么多,他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呢?教科书上的不要全信,老师说“略古祥今,先中后外”是乱说的。全面的了解世界,才能理解自己。
文质彬彬又很伟大的诗人拜伦说“原谅我一生放荡不羁爱自由”,大家不要一看到“放荡不羁”四个字,就觉得拜伦是去眠花宿柳,乱搞暧昧,其实他是想说“在暗蓝色的海上,海水在欢快的浅溅,我们的心是自由,我们的思绪是自由的......
他是想说明海盗是一门正经的职业,海盗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象征。有没有很惊喜,是不是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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