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公司减资纠纷案例:终字84号民二84

公司减资纠纷案例:终字84号民二84

作者: 每天学一篇案例 | 来源:发表于2017-02-27 12:15 被阅读0次

    案例简介:

    案例源自: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cc9abd8f-bb51-4db6-95f7-38e847bd63c5

    2001年3月15日由福达公司与张某等人出资500万元设立了宜昌市大三峡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三峡市场)。

    2003年3月12日大三峡市场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为50万元。

    2003年4月10日,福达公司、张某将股权转让予被告吴某、明某、郭某等人。

    2003年5月30日,大三峡市场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1000万元。

    2004年3月31日,大三峡市场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30万元。

    2001年8月15日是,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下称湖北银行)向大三峡市场贷款100万元。大三峡市场以其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因大三峡市场逾期偿还借款,2005年6月24日湖北银行对大三峡市场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胜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强制执行仍未获得清偿。

    现湖北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三峡市场现股东被告吴某、明某、郭某等人在减资9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主要观点(诉求)

    1、大三峡市场股东的减资行为,未经债权人同意或未提供相应的担保,削弱了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应当就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债权人对公司资产的请求权优先于股权。

    3、公司减资行为是向股东返还出资。公司债务未清偿之前,股东将公司财产先于债权人收回,直接侵害了对债权人的债权。

    被告主要观点(诉求)

    1、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该笔债权原告已于2005年提起诉讼并执行,原告再以同一债权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2、大三峡市场现股东只应对成为股东之后减资之后的债权承担责任。现股东受让股权时公司注册资本仅50万元,且该笔债权也是在现股东受让股权前早已成立。现股东承担责任也仅限于上50万减至30万元的差额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在1000万减至30万元的差额为9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大三峡市场减资前曾进行了三次减资公告,原告明知公司进行减资,却未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2005年起诉时,仅起诉了债务人,而未起诉被告各股东。视为原告放弃对被告保证责任的追究。

    裁判旨意:

    1、本案审理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法院的判决书(包括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之前的案件是审理原告与债务人大三峡市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而本案审理的是原告追究被告各股东减资前的债权承担问题。两案并非同一当事人,亦非同一诉讼标的,故本案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2、大三峡市场现股东受让股权时2005年5月12日,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对在2005年5月12日之前发生的债权,现股东应以50万元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原告湖北银行向各股东主张债权时,大三峡市场注册资本为30万元,故大三峡市场现股东应在20万元减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启示:

    1、公司减资时,股东承担的是,减资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该补充赔偿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补充连带赔偿责任与保证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有区别的。保证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股东补充连带赔偿责任来源于法律规定,系公司资本维持、确定原则的体现,是无诉讼时效限制的。

    3、如股东补充连带赔偿责任无限制的,则本案原告是否仍可以向原股东福达公司、张某等人诉讼,要求其承担第一次减资后的补充赔偿责任?倘若,原告起诉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公司原股东是否可以向现股东追偿呢?

    4、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或按照权利义务承继原则,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都由受让股东承继。况且在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已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如实向新股东披露了,新股东也确切知道股权受让前的债权债务情况,按照权利义务承继原则,新股东理应对受让前的所知道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最终的责任承担极有可能还是由新股东承担。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公司减资纠纷案例:终字84号民二84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lfjnw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