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3G/4G时代是将全行业互联网化,产生了阿里巴巴(电商购物)、滴滴(出行)、美团(生活服务)等巨头,那么5G时代将伴随的则是互联网行业的视频化。
疫情背景下,加速爆发的直播带货、线上教育、视频办公、远程医疗等,均是视频+产业横向拓展的代表。万物皆可拍,万物皆可播,视频社会化趋势下,视频有望以生产要素的形式进入生产、生活各个领域,进而成为一种生产力。
2017-2021年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及预测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达到1408.3亿元,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2021年预计接近2000亿元。近年短视频平台不断在商业模式上进行探索,一方面成为创新性新媒体营销平台,另一方面也结合直播带货迎来新的增长点,市场仍将进一步发展。
2020年中国短视频用户使用短视频应用排名 2020年中国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产品日常使用时间变化情况调查在体量如此之巨大的短视频市场,有70.9%和52.3%的受访中国短视频用户表示使用过抖音和快手。无疑抖音以及快手在头部领域优势明显,而抖音用户每日使用短视频的应用时长有37.2%的增长趋势,相较于快手抖音的用户黏性更为牢固。抖音拥有巨大的用户接入口,因此抖音成为了短视频用户最常用产品,在各性别人群中均具有忠实用户群体。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占据人们生活的短视频平台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
一、UGC用户共创下的虚假内容和价值观失衡
抖音主要以短视频和直播为主,在创作辅助工具方面,除产品丰富的内置曲库、滤镜特效库、剪辑工具等,抖音亦推出视频模板进一步降低新手的创作门槛,创作者能在抖音独立平台中完成灵感获取、视频拍摄、后期制作全流程(如剪映APP)。平台特有的开放性、共创性重置了传播规则,这突破了传播平台垄断传播的传统模式,然而现实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乐观,第一,自媒体传播制造了大量的信息冗余和垃圾,甚至成为谣言和谎言的温床,自媒体逐渐成为新闻炒作的重灾区,甚至出现恶意诋毁中伤他人的事件;第二,迎合低级趣味和需求在网络媒体上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自媒体植入“三俗”内容,以此来换取点击率,偏离了媒体公共性的正确方向。如宣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低俗文化、丧文化、虚假产品信息等内容,都对抖音的用户造成一定的污染,这些有害信息为社会和谐和稳定埋下极大隐患。抖音虽出台了举报功能,但网络的虚拟性、入口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娱乐性,增加了内容监管难度,触及政府监管的红线必然是关停整改,触及用户对内容创新性、娱乐性的需求必然造成用户流失,其在内容多样化和用户结构复杂化下监管度的把控为抖音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娱乐至死的利益场
相比原有的传播形态,抖音提供广告的方式、数量和时间几乎没有限制,在大量广告的涌入下,广告主选择竞价购买热搜榜、排行榜、流量榜数据,争取在用户面前的多方位露出,吸引用户注意力,从而达到转化的效果。这种形态的变化,让整个平台表现出更为肆虐的商业性质,更催生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看似门槛极低的利益跑马场,越来越多金钱至上的商家以各种形式搅浑了整个局面,KOL和KOC试图主导着消费者的行为、大数据杀熟,而最终为此买单的也是一个又一个消费者。
三、忽视对版权的保护
视频内容被侵权搬运一直是创作者面对的难题之一。一些创作者为了快速赚取流量,未经授权就对他人电影作品进行“剪切”“搬运”和传播使用,侵害了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众多平台对于正向二创的内容再次创作持鼓励态度,但一旦内容开始变味、开始商业化、开始逐渐破整个产业生态的时候,二创的权限和边界就需要界定和反复强调。
而基于以上问题,也尝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强化审核、提高用户的媒介素养。
首先,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虚假内容、不当价值观内容的存在不仅是广告主或者用户的问题,抖音平台也应承担起责任,尤其要增加物力、人力和财力,加大对“抖音 ”短视频用户所发布的短视频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管与审核。“抖音”平台不仅要对短视频内容加强监管预审核,还应制定奖罚分明的政策。比如 2020 年的《抖音网络社区自律公约》就指出了制定此公约的背景意义,并从坚持和弘扬正确的价值观、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对用户创作抖音短视频的内容指明了方向。其次,设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鼓励举报等机制,若举报内容审核为实则适当加以奖励。最后,做到用户有责可依,完善实名机制,让用户在创作的同时深感责任的重要性。
2. 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平台运作
平台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要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解决所产生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来调节平台运营者以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平台运作行为和用户使用行为。例如在法律条例完善过程中,应增加“强制性” 条例, 减少 “建议性” “引导性” 和过于原则化的内容。其次,法律条例应覆盖至平台交易的各方,对平台运营主体、服务提供者以及平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用法律的方式明确共享经济的合法地位,从而保护交易各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创新优质原创内容,开拓多元内容矩阵
推出各项原创计划,鼓励、挖掘并培养优秀的内容创作者(如腾讯的“芒种计划”),从工具、粉丝、运营三大维度为创作者赋能。持续与版权方深度合作,让更多原创作者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去开展创作。
文献参考:
1. 陈香未. 浅析抖音APP营销伦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内蒙古煤炭经济,2021(7):88-89. DOI:10.3969/j.issn.1008-0155.2021.07.044.
2. 李梦雪,吴沁芳. 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交互背景下的伦理反思[J].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19,27(4):7-13. DOI:10.19697/j.cnki.1673-4432.201904002.
3. 艾媒咨询 | 2020-2021年中国短视频头部市场竞争状况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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