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写论文,大部分人,包括资深的学者、思想家都是头疼的,除非真正对学术的热爱,才会不断的push一个人在达到一定level之后还继续写论文。
自己也算是对学术比较热爱的吧,奈何资历尚浅,还未能达到想不写就不写的层次,现在还处于在学术征途不断攀爬的路程中,虽长路漫漫,但终会达到彼岸。
学术论文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显然应该是学术创新点,包含新材料、新方法、新观点。
其中抛开选题、大纲之外,最核心的应该算是论证了,但是对于论证,在学校上课的时候老师也不会系统的去交,也没有太过专业的指导书籍进行诠释,确实是让很多人头疼,笔者就法学论证,结合何海波老师著作中的一些观点进行阐述。
大体上来讲,法学上的论证可以分为原因分析、政策建议、属性分析、状况描述、法律解释。
原因分析,这个算是法学上一个比较常用的分析方法,通过寻找有意义的联系、真实的联系来判断两件事物之间是否有关联,复杂之处则在于共生现象以及多因一果的现象,以及原因背后的原因,一些现象往往在一个层面上进行追寻后,会发现在那个层面上又可以去进行原因的寻找,何时是个头呢?原因分析还可以引导出侧面的功能分析,功能分析包括功能的显现,功能评估,功能发挥的机理,这几个层面都可以去进行探讨的。
未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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