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写清楚执行总标的,利息计算至提交材料当天)
2.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诉讼阶段有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保全裁定案号及承办法官姓名,提供查封财产清单复印件);
3.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备注:第一,如申请人是自然人,需向法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第二,如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向法院提交主体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5.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参照第4点备注)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8.律师证、实习律师证原件与复印件。
9.委托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被委托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且都加盖单位公章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明确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分先后,可提供一或多个财产线索):
1.银行存款:开户银行、账号;
2.交通工具(需查册):车(船)牌号码、登记机关、权利状况;
3.房屋、土地使用权(需查册):权属证号、地理位置、登记机关、权利状况;
4.对外债权:债务人、债权数额、债权状况;
5.股权:投资公司名称、股权份额、登记机关、权利状况;
6.其他:工资、租金、分红、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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