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发生。为了加强校园霸凌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霸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霸凌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教育部等九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霸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学生霸凌和暴力事件。但是,当前校园霸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石嘴山市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外出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逐步增多,一大批农村孩子随家长流动到城镇,城镇中小学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多,而另一方面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撤点并校,出现了大量小规模学校。这些现象给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提升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加强预防和处置校园霸凌事件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一、校园霸凌产生的严重后果
回溯以往校园霸凌案例。2004年10月,西安市南郊某中专学校的一名16岁女生被两名女同学在宿舍内脱光衣服殴打两个小时,并用仙人球扎胸部;2007年,广东江门开平市的一位初二女生因为得罪了校园里拜把子的七姐妹,被掳到一家宾馆。七姐妹找来四个未成年少男轮奸了这个女生,对她肆意殴打、凌辱,并将施虐过程录像上传网络取乐;2009年12月,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第一中学一同学董某,为了“教训”平时欺负他的那些同学,在宿舍水壶内投放抗凝血杀鼠剂,导致11人中毒;2013年12月,河南三门峡市17岁女孩小蕊,因不慎得罪了寝室的5人,遭到她们的拳打脚踢,于当天从学校寝室楼6楼跳楼轻生;2015年6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多次遭同班同学围殴,忍痛2天后送医,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经手术切除了脾脏;2016年5月,14岁的初二女生小雨被两名女孩从西安城北“掳”到朱雀门附近,在一小区内遭到三女一男一个多小时的殴打,遍体鳞伤。这些只是被曝光的校园霸凌事件,而因为各种原因未被发现或未显现的校园霸凌行为仍然充斥在校园之内。
对于受害者。在身体方面,霸凌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轻重伤,永久性的后遗症、伤残、明显伤痕,甚至是死亡;在心理方面,恐惧、消沉、抑郁、忧虑、胃痛、厌食、失眠,这些问题的严重性随着暴露于霸凌的次数的增多会不断提高;在深层次方面,创伤后遗症、心理失常、人格分裂、人格扭曲、价值观错乱、失去对人性的信任,严重的霸凌行为甚至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感到缺乏自信,自尊感降低,被霸凌经历越多、时间越长,个体的自尊水平就越低;在行为方面,产生吸毒、酗酒、自残、自杀、厌学、逃学等,并有可能发展出品行障碍反成为霸凌者、引发校园刑事案件,形成成年后的反社会型人格;在学习方面,导致认知功能受损,如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会产生旷课、退学、逃学现象,失去对教师的信任与尊重,失去与同学间的和谐关系。以上这些身体、心理以及行为上的负面影响都可能引起随后愈加严重的霸凌,使霸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我国推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于那些饱受霸凌的孩子来说,意味着要承受长达九年的折磨。长期的逆境会导致人的情感反应系统长期处于激活状态,对于心理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尤其对于正处于发展期的儿童来说,这种慢性压力甚至会永久地损坏大脑神经元。
对于霸凌者。霸凌的行为可能是习惯性的。很多霸凌行为的实施者同时也可能是被霸凌的对象,他们可能是从不和睦的父母身上、不良的家庭环境、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或网络游戏中习得这样的行为模式,这类孩子有很高抑郁、焦虑、愤怒、暴躁等情绪障碍,甚至自杀的风险。据调查,小时候曾作为校园霸凌者的孩子,在长大后有更高的风险参与暴力事件、酗酒、吸毒以及其它犯罪行为。
二、当前校园霸凌事件现状存在的问题
数据表明,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校园霸凌行为就愈加重视。在中国,究竟什么才算是校园霸凌?这类现象有多严重,应当如何应对?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的重视,甚至反而被忽视。普遍情况是,只有当一件事情影响到孩子成绩时,才会引起家长关注,家长才会考虑是不是孩子遇到什么问题了,父母对于孩子成绩下降有多敏感,在孩子身心健康方面就有多愚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排挤、造谣被识别度低,老师霸凌易被忽视。校园霸凌行为种类复杂、类型繁多。其中既有偶发事件,也有长期行为;既包括肉体上的暴力霸凌,也包括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等言语霸凌,以及“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的社交霸凌,和以利用“手机简讯、网络论坛、社交软件”等工具实施攻击行为的网络霸凌。综合起来,一般分为关系霸凌、言语霸凌、肢体霸凌、性霸凌、网络霸凌、反击型霸凌等,但人们很难依靠这些标准直接识别出霸凌行为。有些人认为“毁坏财物、孤立排挤、讽刺挖苦、恶作剧捉弄、散布谣言”等行为是校园霸凌;有些人却只认为“拳打脚踢扇耳光、威胁恐吓、下跪扒衣等侮辱行为”是校园霸凌。因此,一些识别度低的霸凌行为长期隐藏在校园当中,不能被发现处置。现状中,还大量存在着一些老师对学生间的霸凌不理不睬,用有色眼镜差别对待学生,甚至挑唆学生针对某一个孩子进行群体歧视的校园霸凌行为。
(二)同性间霸凌占大多数,女生对霸凌识别较敏感。一方面在霸凌行为的认知方面,普遍存在重物质轻思想的情况,“肢体暴力、人身危险”等霸凌行为很容易被识别,但“排挤冷淡、谣言侵扰”却一般不被人重视,女生对霸凌行为的承受较为敏感,更容易因为这类霸凌行为而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存在着重显性轻隐性的情况。很多人对于公共场所的对抗性认知程度高,认为这属于霸凌,而在非公共场合开恶意玩笑,个人媒体上发布的恶意消息则不认为是霸凌。虽然男孩与女孩同样都会实施霸凌行为,但是男孩大多只会被男孩霸凌,女孩却会被男孩和女孩霸凌,男孩比较会使用暴力方式霸凌,女孩则大多是言语和社交霸凌。因此,女孩在校园霸凌行为中更应被关注、被保护。
(三)霸凌行为频繁发生在初中,多在厕所等隐秘场合。校园霸凌行为最常出现在初中阶段,其次是小学、高中,且最容易发生在学校厕所、宿舍等私密场所,也有一些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在远离校园的地方。同时,霸凌事件背后往往有社会青年。校园霸凌的施暴者往往是学生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有社会上的“大哥”“大姐”在背后撑腰,给霸凌者长了欺负别人的气焰。
(四)教育管理者和家长人性认知残缺,忽视霸凌严重性。霸凌者常常低估霸凌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有些教育管理者和霸凌实施者的家长更是人性认知残缺,自身素质偏低,经常把霸凌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受霸凌者个人性格的缺陷,他们重劝说轻解决。一些霸凌者的家长、老师多半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认为这并不严重,不相信孩子会有意做出霸凌行为。普遍认为小孩子间的打打闹闹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或者孩子总是善良的,纯真的,我们不需要过多干预孩子间的分分合合。而有些更因为考量个人升迁、名誉、自身安全等,不受理霸凌事件,不予保护受害者,以各式理由将霸凌行为解释为打架事件,以无旁观者为由,拒绝承认事件发生,拒认霸凌行为。更有甚者采信霸凌者说词,不相信受害者的实情。不但不处分霸凌者,反而处分受害者。隐瞒事实,受理后不替事件建档。修改事件记录,使之严重性降低。这些成年人残缺的人性给受霸凌者造成了二次伤害,同时也助长霸凌者的嚣张气焰。
(五)校园霸凌案多为内部处理,霸凌行为无法获知。现实中,大量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校园霸凌事件无法统计,教育管理者为业绩、荣誉、升迁隐瞒、掩盖霸凌事件,或者降低霸凌行为的严重程度。被霸凌的孩子因为恐惧被打击报复、不愿对父母提及等诸多原因选择沉默,致使很多校园霸凌事件我们无法知道。青少年殴打、凌辱等轻伤害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交由教育部门处理。与此同时,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导致,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故意杀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实施殴打、凌辱等轻伤害的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也不能进行治安拘留处罚,使得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只能由教育机构内部处理,不能全面反映此类人群的校园暴力实际发生率,公众也因此低估了校园霸凌行为的严重性。
三、预防和处置校园霸凌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范处置校园霸凌事件。一是不指责受害者、不鼓励以暴制暴。遭受校园霸凌对于受害者而言已经是十分痛苦的事情,舆论的压力对一个孩子而言更是难以承担,不指责受害者,是每一个关注者应当做到的。二是承认和面对“霸凌”的存在。老师、家长、校方首先应该承认霸凌事件的存在。我们不能给霸凌随随便便安上一个别的名字(开玩笑、淘气),更不能因为是“偶然事件”或是因为霸凌者父母否认,就装作它不存在,去否认被霸凌者的感受。承认被霸凌者的受伤感受,一起去面对其中未解决的问题,哪怕其中有过错和瑕疵,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最大支持。三是一起讨论如何处置霸凌行为。谴责并非关注的最终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真正目标。当面对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有怎样的表达渠道?会得到怎样的关注和帮助?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是否有机会和老师一起坐下来,安全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而不被评价和指责,并和大家一起共同制定和学习一个属于自己的行为规范是非常有效的处理方式。
(二)提供专业心理帮助的渠道。开通举报热线,开展人性教育,出台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对策方案,并开通举报校园暴力的24小时电话热线,将学校周围二百米内设为警察负责区,并加强学校周围安全巡逻。开发研究创新型校园暴力预防项目,包括心理咨询、艺术治疗、角色扮演等。加强人性教育才能从源头上“疏”解引发暴力的诱因。
(三)分配和强化家庭与学校的教育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在处理霸凌事件上应积极稳妥,恰当得体,宽容而不纵容,绝不息事宁人,淡化了事。在关注施害者是未成年人的同时,更加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加大监护人的责任,净化社会环境。网络信息化环境下,应净化网络环境,设置信息分级制度,加大网络游戏的审查与监控,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游戏。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强化公民内心的法治观念,脱离意气的偏执,树立法治精神。
(四)全面提升教育管理者自身素质。从法律、社会、教育三方面入手加强对教育管理者的行为监督。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霸凌的政策法规,明确对霸凌实施者、教育管理者、霸凌实施者家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社会层面,适时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反霸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让公众对校园霸凌行为有绝对认知,帮助他们掌握和识别校园霸凌行为,学会与被霸凌者沟通,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霸凌的社会环境。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教育管理者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霸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同时,作为学校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要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的校外行为表现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霸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或教育管理部门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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