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见我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其明确: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在立案追诉时,针对 “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
(1)非法捕捞水产品10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0000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0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0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程度来看,该罪并没有严重的刑罚内容,最高也仅为3年有期徒刑。而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故,综上来看,在刑事律师的积极辩护下,加上犯罪人为初犯,认罪态度好等多方面条件,缓刑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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