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ike外贸说获悉,海关总署7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81号公告》。
公告内容:
近日,海关从厄瓜多尔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注册编号24887)、Empacreci S.A.(注册编号681)、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注册编号654)
3家企业进口冻虾的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6个,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
检测结果提示3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货物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风险
,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上述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二、暂停上述3家企业的产品进口,暂停受理3家企业产品的进口申报。
三、进口商应立即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进行召回,对海关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实施退货、销毁等处理,并向进口地海关提供货物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拒不执行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0年7月10日
7月10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介绍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有关信息。
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新冠病毒监测,到9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监测样本227934个,其中产品样本43964个、内外包装样本147568个、环境样本36402个。
在上述样本中,7月3日,大连海关从装在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集装箱内壁一个样品样本中,从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三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同日,厦门海关从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两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上述企业的冻南美白虾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他227928个样本检测全部为阴性,对检出阳性的样本,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检测结果提示,厄瓜多尔三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货物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
专家研判认为,检出结果不代表具有传染性,但反映出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海关总署决定自即日起暂停挂断上述三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暂停上述三家企业产品出进口,对暂扣的货物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海关总署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厄政府主管部门,请其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尽快向中方反馈。同时请其进一步加强对输华食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和员工防护,保证输华食品安全。
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根据以往冠状病毒引发的疫病的调查经验,没有通过食品消费向人类传播的案例发生。随着境外疫情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国家带疫复工,冷链环节受污染的风险加大。海关总署为此加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管控: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
要求向我国出口冷链食品的全部105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督促输华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预防措施,保证输华食品安全。
二是开展远程的视频检查。
重点检查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境外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境外官方和企业对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有关指南的执行情况。
三是采取暂停产品进口措施。
针对近期一些国家肉类、水产品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疫情,我们采取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目前已经暂停了德国、美国、巴西、英国等23家境外肉类生产企业产品的进口。不少国家和企业积极配合,这23家企业当中,就有10家是根据中方的要求,由出口企业自主提出、自主暂停对华出口措施。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管控,严格口岸检验检疫,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来源:Mike外贸说整编自海关总署、中国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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