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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过程中的风险及把控

招聘过程中的风险及把控

作者: 金花echo | 来源:发表于2023-09-04 21:51 被阅读0次

    作为有十多年工作经验的HR,想谈一下招聘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在这之前先来看一下招聘的流程和招聘常用术语的定义,便于对招聘有更深入的理解。

    01 招聘流程:

    招聘的大致流程为:招聘需求审批-->确定招聘形式-->发布招聘信息-->面试-->背景调查-->入职体检-->录用通知-->入职办理-->试用转正

    02 招聘中的术语和定义:

    招聘:指公司为了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寻找、获取有能力又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并从中选拔出适合公司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录用的过程。

    招聘渠道:指人才的来源方式,包括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中介机构推介、传统媒体招聘、新媒体招聘以及内部招聘等。

    面试: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应聘者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评价活动。

    人才测评:指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人的基本素质及其绩效进行测量和评定的活动。主要通过综合利用心理学、管理学和人才学等多方面的学科知识,对人的能力、个人特点和行为进行系统、客观的测量和评估的科学手段。

    背景调查:对被调查人提交的个人背景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形成背景调查报告,以辅助委托调查人验证被调查人背景信息真伪的一种招聘辅助活动。

    03 招聘过程中的风险及把控:

    (1) 招聘信息: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地域等)内容。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条,《就业促进法》第3条,《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14条、第20条、第67条。其中《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者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把控:招聘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的内容。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应聘者,可在简历筛选和面试过程中进行甄选。

    (2) 面试:《应聘人员登记表》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应聘者应当填写真是、准确的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公司误解而录用的,公司将因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风险把控:一定要要求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 背景调查: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中要求,背调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因为涉及个人隐私)。

    风险把控: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将背调授权的内容包含进去。例如“本人已充分理解并知悉登记表上的全部内容,并保证所提供及填写的资料均属实,如有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授权公司对我进行背景调查。”背调的内容涉及应聘者的资质资历、学位学历、工作经历、借贷征信、犯罪记录等。

    (4) 入职体检:程序上,先体检后OFFER再上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风险把控:先体检后OFFER再上岗。通过实践司法案例,用人单位不得涉嫌歧视性体检,但可以因涉及岗位相关特性告知员工。

    (5) 录用通知:录用通知发出后便生效,对企业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撤回。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缔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风险把控:可在录用通知中约定导致录用通知失效的内容:背调情况函虚假、伪造信息、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的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及公司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根据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认为您不适合通知书所提供的岗位;与第三方存在雇佣关系或服务关系,会导致与本公司出现利益冲突,或加入本公司将违反与第三方公司负有的义务的。

    (6) 入职办理:劳动合同、试用期录用条件、规章制度阅读签字等及时进行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风险把控: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收齐入职资料,办结入职手续。

    (7) 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风险把控: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在录用之初,签订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客观、明确、细致的规定哪些内容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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