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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可忘,致我生命中最真挚的朋友

初心不可忘,致我生命中最真挚的朋友

作者: 玲子网络科技 | 来源:发表于2019-10-24 15:25 被阅读0次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对于喜欢读书的人来说,书不仅是生活的调味剂,是人生的精神食粮,亦是终身的好朋友。

    初中时我爱上了读书,平时省吃俭用,省下钱来到书摊买各种书,那时候看名著比较多,欧亨利的《麦琪的礼物》我印象非常深刻,主人公吉姆有一块祖传的金表,但表链坏了不能带,妻子德拉有一头美丽的瀑布般的秀发,但没有一把好梳子。圣诞节到了,他们为了能在圣诞节送给对方一件礼物,吉姆卖掉了他祖传的金表为德拉买了一套边上镶着珠宝的梳子;德拉也卖掉了自己留了多年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白金表链。他们舍弃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去成全对方,结果换来的礼物却用不上。当时我特别感动,发誓以后以后一定要找一个我爱同时也爱我的人共度一生。

    青年时代迷上了琼瑶,没日没夜的看琼瑶阿姨写的爱情小说,各种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至今还记得她写的《紫贝壳》中的片段:既已相遇,何忍分离,愿年年岁岁永相依。柔情似水,佳期如梦,愿朝朝暮暮心相携;良辰难再,美景如烟,此情此梦何时续?春已阑珊,花已飘零,今生今世何凄其!我的爱情观受了他很大的影响,已至于后来结婚后发现现实与理想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当时还特别苦恼。

    有了小孩后就很少看书了,几乎不看,整天油盐酱醋的,各种琐事,什么理想、梦想,跟生存比起来都得抛一边了。

    再次喜欢看书是在女儿上高中后,她跟我讲《三毛流浪记》,讲到兴奋处,我俩都笑了,女儿说她喜欢三毛:自由、上进、洒脱,我说比起三毛我更喜欢荷西,尤其是他的大胡子,好像伸手去摸一摸。

    《三毛流浪记》是我十八岁时在深圳打工买的,从娘家带到了婆家,然后就静静的躺在卧室的书架上落满了飞尘,直到女儿跟我讲起它,我才想起里面每一个生动而又有趣的故事,想起当时在深圳每晚看到半夜舍不得放下的情景,记得当时看到《沙漠中的饭店》中荷西吃鸡汤煮粉丝觉得很好吃,问三毛这是三毛菜,三毛信口胡说:“是春天下的第一场雨,在高山上被冻住了,成了雨线,很难买到的”荷西一边吃一边琢磨,当时笑得我前俯后仰的。励志也要像三毛一样拥有一个有趣的灵魂,写有趣的故事给别人看。

    对于买书我没什么经验,买得很少,比较理性。每次买一本书都是奔着目的去是,比如我想学基金定投,那我就买一本《指数基金定投指南》回来慢慢研究。

    平时看书都是女儿看过觉得很好,礼拜放假的时候带回来跟我分享,比如前一段时间带回来了《月亮与六便士》说是很好看,上星期带回了《短舍离》让我一定要看看,还有《小王子》《活着》等等,本来好多年不看书的,被她一说吧,欲望又回来了,少女时代的初心又浮出睡面了,渐渐的爱上了读书。

    我看书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方法,只是在看到比较感兴趣的地方,把它抄下来,然后模仿。比如说看《三毛流浪记》里面三毛在撒哈拉用捡来的轮胎做成了沙发,看完我也去捡回来一个轮胎,弄了一块布,也打算做一个。(不过因为工程太大,没做成功,至今旧轮胎还私藏在阳台柜子里,老公几次要拿去丢掉,我没让)

    再比如说看李笑来的《把时间当朋友》,我也会模仿他的样子记录一天的时间开销,(早上6:00起床、6:30写每日计划、7:00送儿子去学校..........)

    看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别人的经验,丰富自己的认知。所谓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有好的方法、好的经验,拿个本子先记录下来,需要用的时候立马就能用上了,多好。

    三毛说:读书多了,容颜自然改变。容颜会不会改变,我不知道。但书读多了,人的脾气却是会变得越来越好,变得不那么浮躁易怒了,同时心胸也开阔了;变得自信乐观了,潜移默化中焦虑也慢慢减少了。

    因为书,我收获了久违的快乐;因为书,我明白了生活的意义;因为书,我找回了被遗忘的初心。从此,我会把书当成生命中的挚友,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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