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东周列国志》时,见夫子东奔西走,游于列国,多次离开自己的祖国鲁国,“累累若丧家之犬”,想到他在〈易传〉中说“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教人以命矢志,自己却置家国君主、妻儿于不顾,忍不住写下了“言行不一,何以教人”的评语。及后看到他离开鲁国时,回望鲁国的方向,再三而拜,缓缓而行,而离开卫国时却是等不及米熟,携生米急速而行;再看到阳明先生的心学,想到自己真的是冤枉他了,错就错在自己错理解了圣人的“志”和顺时而变、但不违志的理念。
圣人的志到底什么?是行“仁、义、礼、智、信”,是做到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但也不全是。圣人最基本的“志”是致力于回复自己光明的本性,是明明德,是亲民,是止于至善,也就是阳明先生所说的“致良知”,朱子的“存天理”。
为实现自己这种志可以不惜以命相许。至于“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在与自己最根本的志相冲突时,“两者相较,取其重”,择其最根本、最紧要、最急需的而行之,正如鱼与熊掌两者不可兼得时,取熊掌而舍鱼一样。又如有人问朱子“在男女授受不亲与嫂子掉到水中快淹死了,救还是不救?”这个问题时,朱子回答的“当先救嫂子”一样。圣人去国离家,看似弃了为父的仁、为臣的忠,却守住了自己一心为良知的志。试想,救天下之民于水火、行仁于天下与存一已一家一国之小仁小忠,孰轻孰重?圣人的志有轻重缓急之分,会顺天应人依时而变,不囿于一时一地一人一处,唯一的标准,只是依自己本体那光明的心性、依天理而行。所以在听到曾子的父亲用大棒打曾子、曾子却原地等着挨打时,圣人生气的说“舜之事瞽瞍,小杖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姑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而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母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
明白了圣人的志及致命遂志的原则,就不得不说我们现在一些让人可气可恨可叹的人、事了。
气枪入罪案和证明你爸是你爸,看似是死守规定,不知变通,实质为推责,不担当。根本在不存天理,不依良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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