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罪卷

作者: 志短 | 来源:发表于2021-08-15 22:19 被阅读0次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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