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6月7日,我社工作人员接到右玉县群众反映,增子坊煤矿污水常年累月外排,多次举报环保局都无人监管,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右玉县环保局王局长,在电话忙线中,用短信明确反映了增子坊煤矿的污染情况,但王局长对此事并没有重视,截止发稿没有收到王局长任何答复。
于6月11日,再次把污染情况举报给右玉县12369举报中心,在举报中心的多日传达下,于6月20日,再次询问调查结果时,举报中心叫环保监察大队电话回复此事,监察大队称:(增子坊煤矿污水外排一事,肉眼看上去是黑水,其实是清水,允许外排,去年就针对此事处罚过罚款,具体好像是十几万,这是在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去年已经处罚过了今年这次排水没有对企业进行处罚)
新环保法出台以后,按日累计处罚的标准,在右玉县环保局眼中丝毫没有作用,企业去年污染罚了款,今年污染为何就可以不再追究不再处罚,既然肉眼就可以看出是清水为何多日不给举报者主动回复。却在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催促调查结果之下,冠冕堂皇的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无视环保法的存在,公然为污染企业开脱。
近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发现多地出现,假调查假回复,针对企业污染调查问题欺上瞒下屡见不鲜。正是右玉县环保局从上面领导到下面稽查队人员,为何集体保护增子坊煤矿污水外排一事,没有明确的立案调查和有效处罚,而是拿出去年的处罚理由搪塞举报者,稽查大队的工作如此没有法规政策性,任由自身权利随意凌驾于环保法之上,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腐败现象。
在此希望右玉县环保局能依法行政,对群众和新闻工作者的举报一定要加大重视,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基础执法理念,及时快捷有效的主动对举报者给予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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