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离职”成了职场上非常热门的话题。由于工作不顺心、薪资不满意等原因,有些人会在年底的时候选择主动离职;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而被裁员。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大家一定要记得向原公司索要离职证明。
朋友小青最近就因为原公司没有开离职证明,而她也懒得向公司要,被已经面试通过的新公司拒绝了。其实,在很多中小企业中,HR开具离职证明的意识并不高,离职员工不提离职证明的事,HR一般也不愿意主动提起,这就会给一些员工再入职造成一定的限制。
如今,许多公司都会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并验证。目的就是确定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履历等)的真伪,以及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重视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规避用人风险。
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应。
同时,离职证明也是企业为新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的重要凭证。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就意味着仍然是原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该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的转移请求。因此,入职时,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或者解聘劳动合同证明书。
不过,离职证明并非是随便开具的,而是有一定讲究,大家在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看一下内容。通常来讲,一份标准的离职证明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离职证明应写清楚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工作年限要以此为依据。
其次,离职原因或离职性质。通常,离职性质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离职、员工辞职、因单位过错而导致的员工单方面离职、单位单方面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单位违法解雇等情形。如果可以,要求企业开具的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最好正向一点,否则会影响下次入职。
此外,一些企业开具的离职证明也会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这主要是用人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大家不用太在意。但如果你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在找下份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了,不要违反规定,不然很可能被原公司起诉。
还有一个心得跟各位同行分享。凡是出自我手上的离职证明,我都会在落款单位名称处亲笔签名,同时把公章盖在签名和单位名称处,三者交叉。这样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离职者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成本。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总而言之,离职证明是确认你真正离职的重要证明,不管因为何种原因离职,一定要记得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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