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申请:可以书面,口头申请,但是不能电话申请。
受理
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的,就当场作出。材料不全的,五日内告知。对材料是否齐全一个人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要两人以上。
听证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举行听证会
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应当听证的
行政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决定
期限:做出就当场作出
不能当场作出20日内决定。可延长十日
对于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许可,时间不能超过45日可延长15日
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在20内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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