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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6种法律文件,哪些情况下不应该签字?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6种法律文件,哪些情况下不应该签字?

作者: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 | 来源:发表于2018-08-22 15:02 被阅读0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文件,这些对于大多数的被征收人而言是比较陌生的。那么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哪些文件是需要签字的,应该一一甄别。今天中师律师给广大被征收人整理了一些法律文书并有一些相应的建议,希望对被拆迁人能有所帮助。

    1、 征询意见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律师建议: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 土地登记调查表

    内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律师建议: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3、 评估报告

    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不同,一般采用的是建筑成本价。

    律师建议:签字不等于认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核。

    4、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结论:可以签收

    内容:拆迁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律师建议:违建的认定程序和判断较为复杂,实践中有大量被错误认定为违建的情况。在收到该文书的时候,根据自己建筑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判断,然后在法定的期限提起复议、诉讼。

    5、 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内容:针对合法建筑,被拆迁方不签字的情况,拆迁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拆迁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首先要看本身情况是否符合责令交出土地的四个条件。不符合一定要在签收之后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复议、诉讼。

    6、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内容: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拆迁方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

    律师建议:防止签订空白协议和逼签手段,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了解协议内容,越明确具体越好,不满意补偿千万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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