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书4:15节说: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然而到了罗马书6:15节,却提到我们虽然不在律法之下,却也不能犯罪。问题是:既然不在律法之下,何来'犯罪'一说?因为若无律法,就无过犯。既然在恩典之下仍有'犯罪'这个概念,那么是不是律法仍然存在?存在哪里?为何恩典之下的人仍要以律法之标准来衡量有无过犯?
2、继而,罗马书第七章提到灵与肉的争战,解释了上面的问题:虽然内心向善,但仍会有灵与肉的争战,何时回到律法之下,何时就有过犯。何时回到恩典之中,何时就不脱离罪的权势。正如罗8:1所说:如今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在定罪了。
3、罗8:18节提到现今的苦楚比起将来的荣耀是不足介意的。常以为'苦楚'指的是世上的人生多艰,但细思,并不是这样。在这之前,保罗正在严谨的论述'因信称义'的真理,并没有道理突然转到人生的苦难中来。所以这里的苦楚应该是上文保罗提到的苦'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4、灵肉相争为苦事,但这点苦楚比起将来的荣耀,是不足介意的。这是多么大的安慰,让我们这些仍然挣扎的人心存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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