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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网研究院:三招看清互金广告的镜花水月

网投网研究院:三招看清互金广告的镜花水月

作者: 6efadd6f2647 | 来源:发表于2018-03-20 14:29 被阅读2次

文 | 网投网研究院 宋宋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夕,央行通过其团委官方公众号“成方三十二”发布了一则“金融315”的公益广告,借此来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明辨当下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央行联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共同创作的这则名为“掌握真实的财富,明辨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海市蜃楼”的公益广告,通过展示常见不实互金广告的宣传语,如“狠赚、期限短、高收益、零成本、保障全、门槛低”等,反映了目前有些互金广告存在的“不做风险提示”、“承诺保障收益”、“存在虚假信息”等虚假广告宣传问题。

网投网研究院认为,央行通过公益广告的宣传形式,有利于强化投资人教育,提高投资人对虚假、不合规互联网金融广告的辨别能力,增强投资人对金融投资的风险意识。

互金广告之于平台宣传而言,其实是“酒香也怕巷子深”,尤其是在海量信息大爆炸时代,如何快速在大范围内触达潜在的用户群体,并实现高质量的转化率,是每个互金平台都非常关心的话题。

然而,互金广告宣传必须在合法合理的空间内,不能逃脱国家相关制度的规范。

据媒体报道,3月初,上海、山东、广东以及深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现象,查处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例如,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去年上半年以来查处的影响面较广、两年内被该局处罚二次以上同一商品或服务广告以及国家、省、市广告整治重点领域的10宗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占有4例,罚款超34万元。

网投网研究院指出,互金公司应严格遵守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互金行业的相关法规,发布互金广告时应予以明确醒目的风险标示,并杜绝以虚假信息诱导、欺骗金融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投资人在面对互金广告时,如何辨别真伪呢?网投网研究院提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看清互金广告中的“镜花水月”。

一是宣传渠道。新修订的《广告法》明文规定宣传渠道的合法性。因此,投资人坚决不要轻信线下散发的各色小广告。同时,对于垃圾邮件、垃圾短信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不因一时好奇,掉入金融投资陷阱。此外,对于不合规的互联网弹窗广告也要做到“视若无睹”,直接关闭。

二是宣传内容。有些互金平台在进行宣传时,依旧使用“最高、最优”等用语,违反了新广告法中不能使用最高级进行宣传的规定;甚至有平台宣扬项目“绝对安全”、“承诺保证本息”,这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除了以上较为容易察觉的不实宣传内容之外,还有一些虚假广告宣传更为隐蔽,主要体现在“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方面,值得投资人提高警惕。

三是风险提示。投资人切忌一味贪图高额收益,将金融风险抛之脑后。金融活动中,敬畏风险是第一要义。如果一则互金广告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其合规性就值得质疑。毕竟,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金广告中“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最后,回到金融投资活动的初衷,“掌握真实的财富”,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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