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岁,属于是高寿了.本该是四世同堂,儿孙绕膝,颐养天年吧.然而江苏南通102岁的叶女士却没有这么幸福。
叶女士一生的五个子女.因为房子产生矛盾。都不愿意赡养叶女士.患多种疾病的叶女士希望住进养老院,无奈之下只好#102岁老人状告5个子女.均摊费用。
当地法院考虑到叶女士的身体原因,进行了巡回审理,直接在叶女士家里开庭.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
自古以来,我们都有着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老思想.认为一定要有儿子了才能得到孝顺,并且认为,儿女越多,年老的福气也就越大。
叶女士五个子女却落得要告上法院才能得到被赡养的权利。是不是叶女士曾在财产处分时有过偏袒而令子女不和不得而知。
在我们的《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第 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 民应尽的义务。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当我们还是孩子时,父母给予我们无微不至的照顾,含辛茹苦地把我们养大.
我们渐渐长大,他们却渐渐老去。作为子女的我们更应该是要关心和爱护父母。当他们年老、体弱、病残时,我们更应该妥善照顾,使他们无论是在感情上还是生活上得到最好的照顾,愉快地安度晚年.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够得到子女的孝顺和关怀,得到爱和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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