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杀人就判处死刑——这么做的最大好处就是,这个凶手再也无法杀害其他人。
中原和前妻小夜子的女儿死了,入室抢劫杀人。
凶手手段残忍,且无愧疚之心,如果是在国内,铁定死刑没差了,然而他是在日本,一个对罪犯无比宽容的国家。检方给出的证据足以判处凶手死刑:惯犯,之前就因为抢劫杀人判处无期徒刑,保释期间再次作案,罪上加罪,死刑都无法洗清他的罪恶。
然而,辩护律师说凶手是过失杀人,不存在主观故意,而且有悔改之意,不应该判处死刑,就连法官也想方设法想要给凶手减罪。说来可笑,最后是凶手自己想要执行死刑,而他的律师仍然嚷嚷着想要给他减罪,没想到凶手自己觉得太麻烦就认了死罪,简直就是蔑视,对法律的蔑视,对人命的蔑视。
看到这里,不由得想起去年著名的留学生被杀事件,许多专家都说在日本很难判处死刑,哪怕凶手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在法庭上装作后悔愧疚的样子,搭配上律师的“无主观故意”的辩护,基本上就不会被判死刑,甚至不用无期徒刑。
这就是日本,避重就轻的刑法。
失去孩子的夫妻,通常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关系更加紧密,感情更加深厚,另一种就是分道扬镳。中原和小夜子是后者。
罪犯执行死刑并未减轻夫妻俩的痛苦,死刑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节点。判决之前,他们的目标就是死刑,判决之后,反而失去人生的目标。他们都无法忍受与对方相处,因为每次看到对方,就会想起那段痛苦的记忆,所以他们离婚了,之后再也没有来往。
小夜子死了,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人从后面袭击,次日凶手自首,时间地点凶器过程都对得上,但唯一的疑点就是——杀人动机,两个从未相识的人之间没有任何交集和恩怨,而凶手所说的随机杀人也不合常理。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凶手不是这个人,他可能是在替别人顶罪,其实,这个猜测只对了一半。他是为了帮别人,但的确是他杀的人。
离婚后,中原继承了舅舅的宠物殡仪馆,生活回归平静。小夜子成为了自由工作者,她忙于研究死刑的意义以及罪犯的教化,质疑现有法律只是将犯人关进牢房却不会帮助他们改正,没有人关心十年,二十年之后从监狱出来的罪犯如何生存,更没有人在乎他们是否再犯。所谓的刑法,不过是虚无的十字架,将这些罪犯绑在虚无的十字架上,让他们自我惩戒又有什么意义?将罪犯关进监狱,只是一种浮于表面的做法,它自然能惩处罪犯的肉身,却无法教化他悔改。但是,这却是唯一有效可行的方法。即使要求凶手自我惩戒是虚无的十字架,那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里背负。
纱织患上了严重的“偷窃强迫症”,为此进过两次监狱,她的生活一团糟,沉重的往事压得她无法喘息,只能通过偷窃来惩罚自己。在她的心里,她是一个凶手,父亲的死是她的报应,残破不堪的人生也是她的报应。她一次次折磨自己来换取内心的片刻安宁,她困在虚无的十字架上,无法挣脱。
史也娶了一个怀着孕的女人,所有人都看得出孩子不是他的,哪怕妻子的父亲成为命案凶手他也不在意,哪怕母亲逼着他跟妻子离婚他也不肯。一个男人做到这个份上,不是爱情就是赎罪。
史也是在赎罪。年轻时犯下的罪孽,变成虚无的十字架,像是悬在头顶的一块明镜,督促着他多行善事。他成为一名优秀的儿科医生,拯救了许多的新生命,每一次拯救也是一场自我救赎,他心怀愧疚悔恨,用一次次善行来赎罪。
佛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在佛教中,满手鲜血的罪人也有救赎的权利,如果他此后一心向善,便可原谅他过去的罪行。
小时候看到这个情节总觉得气愤,凭什么罪人可以得到救赎?那些死去的人呢?又有谁去拯救他们?即使在今天,我也是无法认可。
史也虽然没有受到刑法的惩处,但是他十几年如一日地用善行来赎罪,他曾经杀了一条生命,却也拯救了许多条生命。对于那个刚出生就死去的孩子来说,史也是罪人,应当接受惩处,而对于他的妻子和继子以及那些新生命来说,史也是善人,值得称颂赞扬。按照法律,史也应该关进监狱,按照道德,他值得褒奖。
是让犯人听到自己的死刑宣判而得到解脱?还是让他重返自由社会用尽一生赎罪?可是无论凶手如何反省,多么后悔,死去的生命也无法复活。死刑虽然很无力,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死刑是一种安慰。
作者其实是赞成犯人自我赎罪的,从小说的结尾可以看出来。因为证据不足,史也和纱织的罪名无法成立,所以,史也依旧可以在儿科医生的岗位上拯救更多的生命,纱织也可以开始新的人生。
法律是公平的,不管是穷凶极恶的罪犯,还是懂得自我惩处自我救赎的杀人凶手,都会被判刑,最大的区别可能在于前者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可是那又怎样?懂得自我惩处的犯人在监狱里如何救赎?
法律与道义永远不可能同步。人终究无法做出完美的审判,只能做出相对合理公平的判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