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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哥上海求医记(一)

九四哥上海求医记(一)

作者: 九四哥江四祥 | 来源:发表于2018-11-07 10:01 被阅读78次

        从10月22日至昨日的11月6日已有16天的时间,期间往返上海3次,停留时间约10天,这是我多年来往返上海最频繁的一次,也是逗留时间最长的一次。

        我是个在乡村长大的孩子,毕业后一直驻留在合肥这样的三线城市,虽说也因为生计而往返出差全中国80%的大中城市,但只要一走出合肥心便成为荡漾在水上的浮萍,没着没落的。上海是一个我向来都不愿意去、甚至是不希望提及的地方。或许是因为国际大都市的拥挤和喧闹,或许是因为富裕中容纳不下贫穷的灵魂,亦或是乡下孩子内心的自卑和懦弱。每次不得已去上海都是逃也似的离开,一刻也不愿久留。

        此次上海之行,是因为我姐夫的突发事故,不得已住进了上海**医院,为照顾病重的姐夫和安慰内心焦虑的姐姐,不得已在上海久留,而此行的所见、所闻、所感使得我对上海和人生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

        10月22日上午约8时,姐夫去工作的船头工作做业,不慎摔伤,据后来主治医生分析为脑部贯穿伤,即从高处跌落后脑部一侧着地后另一侧又撞击重物,引起颅内两侧出血,出现重度昏迷状态。事后听姐姐说是当天早上7点左右正下小雨,姐夫见锚链档位显示未归零,遂去叫同船的同事们去船头检查,但几位同事都未愿起床协助,一向认真负责的他只好独自前往船头锚链仓检查,估计因雨天甲板湿滑,携带工具箱的殷玉发一脚踩空,头部一侧着地后身体跌落至台阶,翻滚后另一侧脑部再次受到撞击!当时姐夫尚清醒,喊人因船头距离船尾的工作舱太远,维修工作又不方便携带手机。所以无法及时受到他人救援,只好独自坚持爬出锚链房,在甲板爬行数十米才被姐姐发现。姐姐喊起同船的同事们,要求老板弟弟兼负责人拨打报警电话,以便让姐夫及时抢救,但此人根本不考虑姐夫的病情一拖再拖,延误近1个多小时后才在姐姐及其他船员的多次催促下报警求救上海海警。 9时左右打110报警后由上海海事部门从船上接送至上海**人民医院。下午2时做完开颅手术,进ICU。

        从接到姐姐的电话到晚上5:30,我驱车500公里之外的合肥到达上海**人民医院,姐姐因为姐夫的事故泣不成声、神情恍惚,无法详细叙述事情经过。术后的姐夫被滞留在ICU病房中观察无法探视,靠在ICU的玻璃门口,眼见亲人的痛苦我的内心只有煎熬和期盼。但,除了祈求上天的庇佑之外,似乎我毫无能力。

        见到主治医生,想详细了解姐夫的病情,主治医生的回应是冷若冰霜,回答说病人仍处于生命危险期,为颅两侧口贯穿伤引发的颅内大出血,一侧脑骨被撞裂,活下来的机率50%,即使活下来,后期成为植物人的可能性也很大,再问便不再搭理我们。都说医生是因为看惯了生死而看淡了生死之人,果不其然!却不知道医生的至亲如果处于生命的弥留期他们是不是也会如此漠然和淡定。

        从手机电话簿和微信的通讯录中不断检索上海的联系人,希望他们能帮助找到**医院的熟人,找到解救命悬一线姐夫的办法,哪怕能和主治医生深入沟通一次也好。电话打了几十个,不是真的不熟悉就是推脱,我不怪他们,只怪自己把别人一句“在上海有什么事情尽管说”的口头禅当成了实诚话,也有可能繁华喧闹的大上海徒留的只是金钱而已。

        晚上8时左右,姐夫做了术后的二次CT,情况有好转,颅内没有出血。经过上海同学的“点拨”,晚上再次见到主治医师,分两次打点红包1万2千元。此后,主治医生态度明显好转,详细分析了病情情况,告诉我们针对姐夫的病情,一般会出现的三种恶性情况,即术后再次出血、细茵引起的肺部及其他器官的感染、伤口出现大面积水肿,从目前的CT来看,没有再一次出血,情况良好。并开处方药“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吉林步长制药)”15盒,当晚由于医院对面药房下班未购,当天交医院住院押金2万元。23日上午医院住院卡充值8万,购“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吉林步长制药)”15盒33000元,每天送1盒进ICU。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钱的魅力和威力,第一次知道一盒小小的国产药竟然要买到3000多元,第一次真正领会什么叫做行业潜规则。

        第二天早晨听姐姐说起姐夫工作的事情,姐夫工作的船是海船,但操作人员除姐夫一人有轮机长近海执照外,其余人员均是执长江执照,有的竟然是无照驾驶,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这种违规不是他们这一条船存在,似乎巳成了此行业的普遍现象。有的船不仅执照不全,甚至是江船海运。10月21日海警登船例检发现了这个情况后带走了船大股东刘老板和船长,并分别下达了15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的决定。姐姐说以前海警也常登船检查,但每次都是要点钱便走人,但这次确是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事后才知道是因为此次的“世界进口商品博览会”,提高了安防等级,所以非同往常。如果不是因为船上被公安带走两个人,姐夫也不会遭此劫难。分析此次事件一是痛心船方及人员安全意识的薄弱,高危作业居然没有两人共同执行;二是痛心由于知识的缺失导致保险意识的缺失。船方没有给船员购买意外险,个人也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三是痛心国家兼管机构的缺失和不作为,甚至可以说某些公职人员的渎职和贪婪。

        上午又接院方通知姐夫的医保卡需要激活后关联到就诊的医院,起先准备开车回去带卡去激活,电话沟通后得知可以在老家找人从县级医院出证明,到医保局办理。折腾半天之后又发现,医保规定城镇居民或职工社保居然不包括意外,查了一下网络上关于医疗保险的解释,“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既然医保的初衷是防止患者“因病致贫”,为何不包括意外,而要将意外险推给商业保险公司,这也是居民社保的一大坑,政府政策性文件规定,我也是无语。询问姐姐有无商业保险,发现有一份给侄女交商业保险时赠送的附加意外险,但最高赔付1万元,杯水车薪。

        随后院方又通知由于没有上海的献血证,让补交前一天手术所用血液差价1620元。我们要求当场献血,血库人员告知献血者必须是患者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朋友不行,另外还必须出示户口本、身份证以证明双方关系。不能证明与患者的关系即使是直系亲属也不行,又到了证明“我是谁”的时候了,我想修订此制度的初衷应该是丰富国家的血库,杜绝违规操作行为,但就真的没有变通的可能吗?最后我们只好向制度投降,交齐差价1620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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